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赵中兴
电话: 0391)6633361
传真: (0391)6633575
邮编: 459000
邮箱: jyshbjbgs@126.com
地址: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济源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常丽  办公电话0391—663336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大气环境科

大气环境科负责人:杨随安  办公电话0391—6633537

负责示范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示范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政策措施,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和考核;承担上级大气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综合管理科(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尚焦锋  办公电话0391—6633579

拟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中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监督落实和汇总上报工作,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人:李琦  办公电话:0391—6633557

负责示范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示范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组织落实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和考核,承担上级水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示范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落实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汤争争  办公电话:0391—6633571

承担示范区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六)法规与科技标准科

法规与科技标准科负责人:赵双军  办公电话:0391—6833086

承担有关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示范区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规划、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应急管理科)

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应急管理科)负责人:吕利光  办公电话:0391—6633981

负责拟订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拟订示范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环评审批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示范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示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负责人:谭利  办公电话:0391—6961862

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示范区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示范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金属总量减排、管理和考核,组织实施示范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九)移动源污染监管科

移动源污染监管科负责人:李继明  办公电话:0391—6633346

拟订大气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性政策、规定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第三方移动源尾气检测线实施监督管理。

(十)党建办公室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姚东平  办公电话:0391—6633562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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