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实况和预报,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5日8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应持续做好临时堆场物料苫盖、城市清洗等扬尘管控工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Ⅲ级应急响应的评估工作,并于11月6日10时前将黄色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Ⅲ级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市大气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