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一级管控的
紧急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42号),我市空气质量从11月8日开始转差,预计11月9日至13日,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经研究决定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一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我市行政区全域。
二、管控时间
11月8日16时至11月13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严格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渣土清运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强化施工工地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有效降低扬尘,对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非法违法、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一律严厉查处、停工整治,并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加大企业管控力度。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自动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数据超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要加大夜间大货车入市管控,严禁夜间大货车入市;增设、加密柴油货车检测力度,强化重型车辆的监管和重点区域交通疏导,重点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严禁闯禁行、遮挡号牌、超载、扬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加强渣土车运行监管,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应减少物料运输频次。
(四)其他措施。加大宣传、督导力度,严格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杂草等行为;加大对油烟餐饮行业的检查治理力度,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五)严格开展督导检查。轻中度管控期间,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应组织力量,对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启动管控措施后,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单位于每日15时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