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攻坚办〔2018〕70号)要求和我市环保、气象部门研判会商意见,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减排企业最迟于9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核算从9日0时起)。采取以下应急管控及响应措施:
(一)强化管控措施。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全面管控清单的通知》要求,重点应急减排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确保全市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0%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10%以上。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环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涉气企业抽查率每日不得低于总数的10%,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空气质量最大程度得到改善。
(三)加强信息调度。应急响应期间,要于每日下午17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