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8-0029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1日
标  题:
​ 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紧急通知
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紧急通知

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紧急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攻坚办〔2018〕70号)要求和我市环保、气象部门研判会商意见,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12月12日18时将我市12月9日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化管控措施。按照市环境攻坚办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全面管控清单的通知》要求,确保橙色预警管控要求措施落实到位。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健康防护。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环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程度得到改善。

(三)加强信息调度。应急响应期间,要于每日下午15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环境攻坚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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