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站、区域预报中心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和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调整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39号)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形势分析,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2日12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同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评估工作,并于10月8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邮箱:jyshbjdqb@163.com,联系电话:6633537。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