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结合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0日0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请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并于10月28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邮箱:jyshbjdqb@163.com,联系电话:6633537。
2019年10月25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结合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0日0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请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并于10月28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邮箱:jyshbjdqb@163.com,联系电话:6633537。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