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号)和市环保、气象部门分析研判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4日18时起,将2018年12月28日12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将Ⅱ级响应升级为Ⅰ级响应。现将红色预警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控措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原来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立即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工业减排措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含采暖季错峰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确保减排到位。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3、扬尘控制措施。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我市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
4、机动车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公安部门加强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辆的管控。
5、其他措施。农牧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规定。住建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食药监部门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规定。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程度得到改善。
三、加强信息调度。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日下午17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