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21-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2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空气实况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1月22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湿度增加,大部分区域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联防联控要求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2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起,将2021年1月18日12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将Ⅱ级响应升级为Ⅰ级响应。现将红色预警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控措施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原来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立即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体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工业源减排措施。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减排措施。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Ⅰ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3、移动源减排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程度得到改善。

三、加强信息调度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30%以上。省级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绿色排名靠前企业和经市长“一支笔”批复过的民生保障类项目应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管控规定执行。

四、加强信息调度

各片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管控期间,应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7时前,分2次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橙色(II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6633537  电子信箱:jyshbjdqb@163.com。

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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