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23-0031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0日
标  题:
​ 济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的通知
济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预测预判,1211午间我市寒潮过程上风向传输影响,污染物逐渐累积,1212-14日高湿静稳特征明显区域扩散条件明显转差,我将经历一轮重度污染过程。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要求和《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20201号)规定,经济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121112121512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实施管控及响应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传媒、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传媒、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工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内企业最迟于121112时前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管控措施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运输管控等措施,确保全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日均减排20%以上。原则上,启动预警管控后所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高于预警前(127日排放量)基准值。发展改革和统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通过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提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减排总量控制要求;中联水泥和烧结砖瓦窑企业按既定要求落实生产调控措施;D级企业、按D级管控企业及违法排污纳入清单企业生态环境局另行发布应落实既定生产调控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汽修企业和标线企业污染管控措施。预警前各企业工业窑炉和产生废气污染的生产设备停产检修的,预警期间不得恢复使用,出现故障可能出现小时均值超标排放的原则上要采取停产措施。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砂石料、石材石板加工企业等应停止露天作业,禁止未实现全密闭、全负压、高效除尘的物料破碎、筛分和球磨加工及易产生扬尘物料露天装卸、存放等作业活动;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作业区百分之百围挡、裸土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河南省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下可继续施工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等所有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管控措施为停止公路运输的企业停止公路运输);没有完成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管理信息任务的单位,停止货车运输(确需运输的向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经同意方可运输),禁止使用柴油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进行物料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禁高区施工工地、厂矿企业和车站货场的巡查,从严查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公安机关运用电子通行证系统加大低排放区车辆管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化车辆绕城线路,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其他管控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查烟花爆竹销售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散煤管理工作。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移交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调度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色预警应急响应管控期间,应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7时前,分2次将重污染天气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查办环境问题情况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633537

电子信箱:jyshbjdqb@163.com

    济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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