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用石来料加工行业管理,促进石料加工相关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石料开采加工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济石料整办〔2019〕1号)、《排污许可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石料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我局印发《建筑用石来料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济环管(2024)11号)。现就文件起草的背景、目的与意义说明如下:
一、背景
2018年7月25日,市政府在一区六号楼318会议室召开石料来料加工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对所有石料加工行业企业停产整顿,进行综合整治,暂停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允许生产准入条件和整治标准,对达到整改提升标准的准予继续生产,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整改提升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019年,济源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整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石料开采加工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济石料整办〔2019〕1号)文件。文件要求对达到整治条件、标准且办理相关手续的,经市石料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验收合格后允许继续生产。
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核发分年度实施工作部署,我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是从2020年开始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石料开采加工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济石料整办〔2019〕1号)精神,我局对环评手续齐全、石料来源合法,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允许恢复生产的17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但仍有部分石料加工企业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相关手续不齐全、石料来源不合法、不允许恢复生产未核发排污许可证。
为使石料加工企业更好知晓石料加工行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加快石料加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印发了《建筑用石来料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
二、目的
我局印发《建筑用石来料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文件,一是为了促进石料加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石料加工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奠定基础;二是为了石料加工企业更好明白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明白环境整治整改的标准与要求,让排污单位尽快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意义
印发了《建筑用石来料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文件,有利于石料加工行业许可证规范核发,有利于石料加工行业整体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石料加工行业科学发展,有利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