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20-0061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济管环〔2020〕126号
标  题:
济管环〔2020〕126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优先采购使用电动货车进行奖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2
济管环〔2020〕126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优先采购使用电动货车进行奖补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优先采购使用电动货车进行奖补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运输新能源替代,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电动货车的先行先试者进行奖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基本条件

1.30家重点企业和重点物流企业自购车辆。

2.在2020年1月起首次在示范区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3.车型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车型目录)。

二、奖补标准和原则

根据车辆购置费,90万—100万元奖补15万元,100万—110万元奖补16万,110万元以上奖补17万。

列支200余万元,按照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四、奖补的附加条件和资金申报材料

车辆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并在本地承担运输服务。申报材料包括:

1.车辆购置凭据;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济源示范区电动货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

五、工作要求

1.各申请企业要确保提供的数据、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业户存在造假、虚报等行为,经查实收回奖补资金,依法纳入信用体系考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营造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3.移动源监管科要结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完善和落实电动货车扶持政策,加快电动货车推广应用和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形成政策推动、需求拉动、市场驱动合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济源示范区电动货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

2020年11月11日

济源示范区电动货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

申请企业:(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购车

企业

车辆运营单位

车辆种类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VIN)

车辆牌照

购买价格

发票号

发票

时间

(年月日)

行驶证时间

(年月日)

电池组

驱动电机

单体

型号

单体生产企业

成箱型号

电池组总容量(kWh)

电池组生产企业

质保年限

型号

额定功率(KW)

生产

企业

1

2

3

4

5

6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车辆种类:纯电动货车;

2.车辆型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准荐车型目录”填写。

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电话:0391-6633361

地址: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