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8-0002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18]15号
标  题:
关于对春节以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不到位企业进行责任追究的通报
成文日期:
2018-03-11
发布日期:
2018-03-20
关于对春节以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不到位企业进行责任追究的通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春节以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不到位企业

进行责任追究的通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春节以来,根据空气质量预报和研判,我市已3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间分别为2月14日12时至2月22日12时、2月27日0时至3月6日0时,3月9日0时至今。预警期间,纳入应急管控的158家企业中有69家存在用电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的情况(见附件),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现将情况予以通报。为做好下一步应急管控工作,提高排污单位科学应对意识,对69家企业提出要求如下。

一、自查未落实应急管控要求原因,对造成应急期间用电量和排放量不降反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公示、公开。

二、对预案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相关人员不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应急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立整立改。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下步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做出书面承诺,签署承诺书。

涉及企业应于3月12日15时前将自查报告、追责及公示公开情况、整改措施和书面承诺报市环保局一长三员办公室。不能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落实应急管控整改的,我局将提请市攻坚办纳入环境保护黑名单和报请市政府采取停止生产供电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

附件:69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企业存在问题统计表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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