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7-0000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17〕58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5-26
发布日期:
2017-06-23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环〔201758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济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委办〔2017〕15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26日

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委办〔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局各项安全工作主体和监管责任,督促局属二级机构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安全培训台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达到“三管三必须”目标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为主任,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局长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业务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副职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的督促和指导。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同志(二级机构应为主管业务副职)为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督促和指导。局属二级机构还应成立安全生产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

   三、工作任务

   1、环保局系统。局各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应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车辆、野外检查和作业的全部环节,覆盖正式职工、临时人员和外协服务人员,部门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认真组织排查和梳理,从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两方面制定整改和治理措施,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查后由安全员上报局安委会备案和审查批准。

   2、分包联系单位。局安委办牵头,各部门安全员组成安全工作督查组,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安排每周对玉川集聚区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分组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培训。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安全培训台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各部门要将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

   2、履职尽责,务求实效。各部门要按照安排,于6月1日前将本部门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每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及督查组督导玉川集聚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汇总安全生产隐患情况报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

   3、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局安委会、纪检监察室对此次行动进行专项督导,凡单位不重视,安全员不到位,不按要求排查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治,督查分包联系单位安全工作走于形式的,全局进行通报,并记入年度考核。

附件:玉川集聚区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安排

附件

玉川集聚区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安排

时  间

参加单位

督查人数

6月5日-9

应急办、法规科、纪检室

3

6月12日-16

支队、规财科、土管理科

3

6月19日-23

监测站、环委办、大气管理科

3

6月26日-30

环科所、辐射科、水管理科

3

7月3日-7

支队、办公室、环评科

3

7月10日-14

监测站、固废中心、项目办

3

7月17日-21

应急办、法规科、纪检室

3

7月24日-28

支队、规财科、土管理科

3

7月31日-8月4日

监测站、环委办、大气管理科

3

8月7日-11

环科所、辐射科、水管理科

3

8月14日-18

支队、办公室、环评科

3

8月21日-25

监测站、固废中心、项目办

3

8月28日-9月1日

应急办、法规科、纪检室

3

9月4日- 8

支队、规财科、土管理科

3

9月11日-15

监测站、环委办、大气管理科

3

9月18日-22

环科所、辐射科、水管理科

3

9月25日-29

支队、办公室、环评科

3

10月9日-13

监测站、固废中心、项目办

3

10月16日-20

应急办、法规科、纪检室

3

10月23日-27

支队、规财科、土管理科

3

10月30日-11月3日

监测站、环委办、大气管理科

3

11月6日-10

环科所、辐射科、水管理科

3

11月13日-17

支队、办公室、环评科

3

11月20日-24

监测站、固废中心、项目办

3

11月27日-12月1日

应急办、法规科、纪检室

3

12月4日-8

支队、规财科、土管理科

3

12月11日-15

监测站、环委办、大气管理科

3

12月18日-22

环科所、辐射科、水管理科

3

12月25日-29

支队、办公室、环评科

3

要求:每周督查一次,参加单位排第一的为责任人,与玉川集聚区安全生产人员接洽(王宪忠1329868368),并负责督查人员签到和汇总检查情况报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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