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7〕50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组织申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治理和
综合整治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根据《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财政厅下达的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议实施项目的报告》(济环〔2016〕160号)文件要求,为鼓励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污染治理,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治理和综合整治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粉磨站、砖瓦窑、工业窑炉、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治理和综合整治项目。
二、有关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填写《济源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于2017年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等资料报大气环境管理科,表格电子版同时报大气科邮箱jyshbjdqb@163.com,联系电话:0391-6633537。
附件:《济源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2017年5月4日
附件
济源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公章) | 项目名称 |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
项目起止时间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申报理由和 必要性(限150字) | |||||||
采用的污染治理 技术和工艺方案(配置方案、技术来源) | |||||||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 指标(限200字) | |||||||
投资及其 构成、资金筹措 | |||||||
项目预期效益(含社会、经济、环保效益) | |||||||
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 | 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可研报告编制 与批复情况 | |||||||
环境影响评价 与批复情况 | |||||||
列入相关环保规划情况(具体规划名称) | 企业近三年有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 ||||||
近三年排污费 缴纳情况(提供证明) | |||||||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