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6-0003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16〕142号
标  题: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1-07
发布日期:
2016-11-09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环〔2016〕142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根据《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济源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7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各项响应措施,根据《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能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和危害。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成立综合组、监测会商组、督查组、执法检查组、宣传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任务与分工

(一)综合组

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应急办为成员。负责根据监测会商组的会商研判意见,填写《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于2小时内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审批,经批准后,于1小时内发布启动或解除预警的信息,同时通知督查组、执法检查组等采取(终止)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负责对各组的应对信息进行汇总和上报。

(二)监测会商组

由环境监测站站长兼任组长,环境监测站有关科室为成员。负责做好空气质量监测,联合市气象台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负责牵头组织会商研判,与市气象台建立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或者国家、省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时,及时组织辐射监测科、大气科、应急办、环境监察支队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将会商结果形成《济源市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提交综合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11时前至少进行一次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立即组织会商。

(三)督查组

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大气科为成员。负责联合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后,于1小时内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督导检查情况及各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安排专人于每日上午10时前报综合组。预警解除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四)执法检查组

由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兼任组长,环境监察支队各科、队为成员。负责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后,于1小时内通知有关企业立即采取相应级别的减排措施。组成3-5个执法检查小组,检查各有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以及企业限产限排、停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安排专人于每日上午10时前报综合组。预警解除后,及时通知各有关企业终止应急响应。

(五)宣传组

由分管宣教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科研宣教中心为成员。负责协助综合组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联络有关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细化应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一是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监测会商组要加强与市气象台的沟通和协调,密切关注气象条件的变化,联合开展预测预报,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技术保障;三是督查组和执法检查组要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确保及时采取响应措施。

(三)严格督查。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督查组要加强对有关成员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或市监察局予以通报曝光或进行责任追究。执法检查组要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严格落实限产限排、停产等减排措施;对拒不落实减排措施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将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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