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6〕132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将济源市龙泉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
撤出环境监察“黑名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济源市龙泉贸易有限公司、葛东富(硫酸提纯)因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于2016年7月19日被列入环境监察“黑名单”(济环〔2016〕87号)后,该厂主积极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提交了撤出环境监察“黑名单”的申请。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鉴于上述,经研究同意将济源市龙泉贸易有限公司、葛东富(硫酸提纯)撤出环境监察“黑名单”。
2016年10月20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