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6-0003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16〕118号
标  题: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监控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9-05
发布日期:
2016-09-18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监控计划的通知

 

2016118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监控计划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控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2016〕1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济源市国泰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16个排放口进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建设的各企业应签订和报备建运合同,对建设和运维期(不低于五年)的费用进行明确,运维费应包含运维期基站的所有维检费用。

二、各企业应按照省环保厅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和运维规范和相关规定选择具备资格条件的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在我市设立运维服务站,配备运维人员、车辆、相关备品配件、手工比对监测仪器等,具备运维的必备条件。

三、监控基站建设的检测仪器应有环保部环保产品认定证书和环保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设备须是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符合国家及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

四、纳入计划的监控基站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全部建成、通过验收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后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自动监控建设清单》。

五、为降低守法成本和鼓励基站建设投入,对按要求建设和联网的单位,市局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为建设投资40%,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未签订、报备建运合同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验收和与监控中心联网的;

3、选择的建运单位、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的;

4、在建设、验收和联网期间弄虚作假的。

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抓好监控基站建设,监察支队要深入开展指导和督促,确保建运规范有序。相关部门要落实环保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全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自动监控建设清单

 

 

                                      2016年9月5日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自动监控建设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口名称及数量

监控类别

监控因子

联网完工时限

监管责任人

1

济源市国泰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废气排放口(1个)

其他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0月10日

李英孜

2

济源金康达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

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4个)

其他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0月10日

李涛

3

济源市耀辉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

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3个)

其他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0月10日

李涛

4

济源向前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

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1个)

其他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0月10日

李涛

5

济源市万洋冶炼
(集团)有限公司

稀贵金属提纯车间废气总排口(1个)

国控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9月10日

李英孜

6

济源市万洋冶炼
(集团)有限公司

有色冶炼工艺升级改造车间三联炉岗位收尘排放口(1个)

国控

烟尘

9月10日

李英孜

7

济源市万洋冶炼
(集团)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车间三联炉岗位收尘排放口(1个)

国控

烟尘

9月10日

李英孜

8

济源市万洋冶炼
(集团)有限公司

10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车间熔炼炉排放口(1个)

国控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9月10日

李英孜

9

济源市万洋冶炼
(集团)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车间烟化炉废气排放口(原与还原炉共用一个监控基站)(1个)

国控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9月10日

李英孜

10

济源市金信实业
有限公司

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1个)

其他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0月10日

李涛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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