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6-0002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16〕81号
标  题: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推进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5-13
发布日期:
2016-07-11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推进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81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推进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我局《2016年度推进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3日

 

 

 

2016年度推进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环保系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120号)和我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济依法办〔2016〕5号)的要求, 为深入推进我局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进一步改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2016年是省政府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省环保厅将我局列为“全省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环保行政执法形象,为美丽济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在去年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行政指导相关制度、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局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在继续抓好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的基础上,开展“环保行政处罚案卷大家评”活动,探索行政执法调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三)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和指导。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和指导工作,注重分析总结环保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污防科、大气办、环评科、生态科、监测科、监察支队和固废中心等部门应结合业务特点,开展专项执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努力建设一支“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队伍。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切实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

(五)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要抓住我局被列为“全省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机遇,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局基层环保执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给予更多的帮助、指导和监督,以点带面,努力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管理,为提升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底前)。根据省环保厅和我市有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总体要求、具体内容、推进步骤和督促检查措施等。

(二)工作推进阶段(8月底前)。着力通过案卷评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形成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覆盖。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法规科组织对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报告按照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按时上报。

(三)迎检总结阶段(10月底前)。省环保厅要对包括我局在内的全省10个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培育、督导,并将于9月底前对培育对象进行检查验收。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要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观摩活动,交流经验,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并于9月20日前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着力点,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大宣传。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推进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制度、措施和效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督导。推进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将纳入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予以表彰。对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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