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6-0002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标  题: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成文日期:
2016-07-28
发布日期:
2016-07-05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局文明程度,提升我局工作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重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科室是在科室建设、政治学习、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员工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活动,我局成立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赵金刚任组长,副局长杨涛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建设工作。

第三章   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局我局机关各科室。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积极投入我局规划建设,能够紧紧围绕我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室人员的成长进步,科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科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科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科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不上网聊天,不炒股,不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科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科室人员违反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员工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员工评选范围包括我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单位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单位利益,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工作人员有违反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员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我局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自评。各科室、员工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民主测评、互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及员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科室及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计分。总分 100 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 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员工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 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员工。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 1 至 2 个 文明员工 5-6 人。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将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悬挂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员工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科室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单位办公室,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在当年度如有满足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称号的科室、员工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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