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6-0000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16〕25号
标  题: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成文日期:
2016-03-15
发布日期:
2016-03-21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济环〔201625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又是省委提出的“主体责任深化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环保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深化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落实《准则》和《条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1.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及时将党组管党治党的责任按照班子成员分工予以明确、细化,并印发至全系统。同时,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重点突出。

2.压实主体责任。各级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既抓环保业务,又抓廉政建设。要固化履职痕迹,进一步建立完善任务清单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一案双责和责任倒查制度、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等一系列深化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防止责任虚化空转。通过制度和工作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把责任压下去、落到实处。

3.加强检查考核。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坚持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坚决予以追究,以责任追究倒查责任落实。

二、尊崇党章,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首位

1.抓好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党章是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就必须尊崇党章。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着力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和看齐意识,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印刻在环保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的旗帜上,确保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发挥表率作用。局党组成员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带头遵守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四个服从”等基本制度和要求,带头修身齐家,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培育良好家风,发挥以上带下的表率作用。

3.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落实《准则》和《条例》,要围绕纪律的“负面清单”,结合环保系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树高线、守底线,增强纪律约束意识,使党员干部真正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中央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和对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推三阻四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

三、正风肃纪,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弛而不息纠四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局相关制度等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超标准公务接待、奢侈浪费,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年货节礼等“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生病住院等名义,收受下属及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行为,严肃查处工作日午间饮酒及在工作时间外出喝茶、打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特征新动向,严防反弹“回潮”、死灰复燃。对顶风违纪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

2.改进作风,提升形象。在全系统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持续深化“环境大走访”、“社会各界看环保”、“风纪形象大家评”等活动,继续做好行风热线和电视问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投诉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环保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3.查纠结合,专项治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顺应人民期待,认真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真正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严肃查处默许和纵容企业非法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企业推销商品、承揽工程、吃拿卡要报等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行为,严肃查处生冷硬横推、与民争利、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同时拓展群众举报渠道和途径,在全系统推行环境执法监督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举报明白卡,鼓励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检举揭发。通过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整改纠正。

四、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治本功能

1.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根据监督执纪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今年要重点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监督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工作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函询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办法、关于禁止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办法等相关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让权力不能任性。

2.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完善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要求干部本人详细报告年度内个人婚姻、收入情况、因私出国(境)及持有护照情况、子女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房产、投资理财等方面情况,作为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3.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执行和落实是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唯有制度的刚性约束,制度的治本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拒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时讲变通、带弹性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五、注重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执纪问责

1.注重抓早抓小。抓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从严治党的常态,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抓早抓小,强化约谈提醒,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关口前移,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处置,最大限度地挽救和保护干部,切实管好纪律,管好大多数。

2.坚持严肃执纪。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把纪律审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六大纪律”,按照“五类处置方式”,重点盯住“三种人”,定期清理线索,确定审查重点,坚持利剑高悬,有案必查,持续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同时,健全发现和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对问题线索的核查,始终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

3.强化问责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按照《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办法》、局《效能问责办法(试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实际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六、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要严格执行局《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在环境信息公开、项目推进、执法检查、资金使用、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和局党组中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推进力度,加强对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以环境质量、行政许可、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境信息公开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政务公开透明,促进廉洁高效。

3.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自然生态项目、辐射技术利用项目、固体废物转移等行政审批工作,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是围绕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审批效率、审批工作中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

4.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监管,抓好对固体废物管理、排污许可、治污设施使用许可、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等重点部位的监督,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上级专项治理资金、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特别要对土壤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项目、抑尘车辆招标采购等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加大项目监督力度,确保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6.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继续组织针对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总量减排、污染治理、环保项目实施等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促进环境监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职是监督执纪问责,要围绕基本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纪监督,履行好协助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职责,确保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局党组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四个支部设置纪检委员,明确职责任务,做到监督网络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主动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升素质能力,改进工作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深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锻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6年3月15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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