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6〕24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全面开展2016年度固体废物申报和
深化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全面加强我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政府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确定在我市全面开展2016年度固体废物申报和深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本单位建立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三、凡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设立贮存场所的,应提供累计贮存量、贮存地点及相应的贮存场所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凡委托有处置利用单位的应提供处置利用合同及相应的处置利用单位的环评批复及相应的验收文件。
四、本次申报仅限一般固体废物,对危险废物的申报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年度备案落实年度申报;凡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争议事项的应在申报时一并提供鉴定申请。
五、申报应将产生种类、数量分别全面详实申报,凡漏报、瞒报或拒不申报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条款立案查处。
望各有关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李艳 王慧
联系电话:0391-6961862
邮 箱:jyhbgf@126.com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