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5〕162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和市委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券(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年货节礼;
4.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
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在“公务灶”从事违规过度消费行为;
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8. 严禁将个人活动相关费用转嫁给相关企业;
9. 严禁参与奢靡享乐、低级趣味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10.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
11. 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局纪检监察室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以“钉钉子”的精神紧抓“四风”问题不放,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突出的科室和部门严肃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