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5-0003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15〕161号
标  题: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12-29
发布日期:
2015-12-31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济环〔2015161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26号)和豫打假办《关于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豫打假办〔2013〕1号)精神,为防止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销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决定成立以赵金刚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金刚

副组长:王亚洲、杨  涛

成  员:刘德政、郝德亮、常  丽、李  琦、王晓洁、

马诗院、成永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源市环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刘德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布置

领导小组把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销毁的合作厂家或单位,一切销毁工作要由固管中心、应急办、大气办、监察支队等人员现场监督,确保环境安全,所需经费由局预算予以保障。按上级要求完成时间节点的总结上报和数据编报工作,年终就各部门上报的销毁侵权生假冒伪劣产品的予以总结上报。此项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2015年12月29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电话:0391-6633361

地址: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