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15-0002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15〕142号
标  题: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11-09
发布日期:
2015-11-13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环〔2015142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市环保局制定了《济源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0日

 

济源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有侧重的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工作责任主体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指导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对市环境监察支队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进行督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方式,按照执法规范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本市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所有污染源(包括已纳入本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所有环境监管对象),对抽查出的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抽查基础

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资源(将“移动执法系统”作为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系统中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信息。在“移动执法系统”基础上建设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指定专人负责动态信息库的管理、日常运行、升级维护和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工作。

(五)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全市环境监察人员数量、区域面积、环境监管对象数量、环境监管对象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环境监管对象,要执行较高的抽查比例。确定抽查比例和摇号确定抽查单位名单要有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最低抽查比例:

1. 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抽查全市的市级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30%进行检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所有重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一遍检查);

2. 一般环境监管对象(包括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按照监察人员在岗人数的3倍的数量对一般环境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环境监管对象,按照每季度不低于50%确定抽查比例。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监察人员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上传至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现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抽查保密

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环保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对象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同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七)监管频次变更

监察支队应根据随机抽查比例制定监察执法计划。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5年11月15日-11月30日)

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环境监察业务骨干专题培训会,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和培训讲解随机抽查工作要点及方法。科研宣教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政务微博和微信等媒体,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

依托省环保厅“河南省污染源信息资源管理与共享应用平台”,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12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国家、省、市控重点监控企业信息的采集、录入(或导入)工作,实现分类查询、统计功能。监察支队要以信息库为基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完善相关环境监管对象信息。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起)

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工作职责和随机抽查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要求,认真开展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工作。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环保局报送上一季度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及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年底前,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并形成常态化。市环保局结合全年督查情况,对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环保局成立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环境监察的班子成员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支队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支队综合办。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随机抽查工作,研究全市随机抽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随机抽查的摇号组织等具体工作。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完善机制,动态更新

要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反馈环境监管对象的最新信息。

(四)按时上报,严格把关

市环境监察支队每年12月25日前,按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及下一年度抽查环境监管对象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和省总队备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对象名单,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对本季度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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