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5〕38号 签发人:赵金刚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与技术培训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关:
现将《济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与技术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济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
理与技术培训计划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济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与技术培训计划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要求,为提高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45人)
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人员(7人)、环境监测人员(10人)、国控企业环境监测人员(25人)、第三方运营服务公司管理与技术人员(8人)。
二、培训内容
1、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河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等。
2、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体污染物采样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示系统使用办法等。
3、企业自行监测技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废气废水噪声采样技术规范、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填写方法、环境监测应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示系统使用办法等。
4、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体污染物采样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等。
三、培训方式
1、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环境监测站、监控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环保厅、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监控中心组织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培训。
四、工作分工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由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负责组织;企业自行监测技术培训由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监测站配合协助;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培训由环境监察支队(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负责组织。
五、时间安排
2015年5月,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组织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及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培训。
2015年6月,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组织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培训。
2015年7月,监测站组织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2015年8月,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培训,确保参加培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二)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培训工作得到落实。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培训时间安排,要确保参加培训人数符合培训计划要求。
(三)及时报送。各部门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培训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教材、课件和培训情况总结报送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