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2月23日12时起,将2019年12月5日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将Ⅱ级响应升级为Ⅰ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实施管控及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控措施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原来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立即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减排措施。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Ⅰ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3移动源减排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程度得到改善。
三、加强信息调度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30%以上。省级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绿色排名靠前企业和经市长“一支笔”批复过的民生保障类项目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政策要求中的红色管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