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20-0006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9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认真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以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为抓手,着力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全面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年共公开政策信息、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2090条。

  1、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作为调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并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形式,与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二级机构)具体承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科研宣教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工作,安排专门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

  2、主动公布,优化公开目录。完善政务公开审查制度,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门户网站和政务平台为公开主阵地,对公开栏目进行优化完善。在市电子政务办的指导下,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对局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设置网站首页、环境质量、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共享资源、专题专栏等7个板块。重点领域如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开,重大决策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等及时予以公布。

  3、全面公开,突出重点领域。在政务公开形式上,我局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布更新我市环境要闻、通知公告、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业务信息等基本信息的同时,强化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方面,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全年365天及时公开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PM10、PM2.5污染程度及AQI空气指数(每小时更新一次);每周公布一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监测情况,每月公布一次环境质量月报、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以及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每年公布一次环境状况公报。在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方面,及时全文公开拟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今年以来,今年以来,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拟受理公示186条、拟审批公示128条,全文批复公示113条,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行政审批阳光操作。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方面,实时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企业信息。目前,我市40余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源排放浓度、排放流量、数据传输有效率等信息已全面向社会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专栏的建设,比如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期间,在济源政府网、局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布举报办法和处理结果。

  今年以来,我局在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2090条,视频新闻45条,环境新闻270余条,图片新闻97余条,重点领域信息862条,重大决策信息30余条。

  4、务求依申请公开办理实效。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强化“三个意识”,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一是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认真学习依申请公开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完善登记、传阅、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按照“一申请建一档”的要求,所有材料全部归档,以备核查。二是强化协调意识,主动沟通对接。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明确真实诉求,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对于答复难度大、牵涉部门多的申请件,主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经过认真讨论、细致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内容合法有据。三是强化时间意识,规范答复文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办理时间要求,对承办科室督促督办,确保答复及时,严禁超期办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要求,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确保答复文书严肃严谨。2019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政务公开工作亮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信息公开范围,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政务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一是借助“六五”世界环境日推进信息公开,在活动宣传中,专门制作环保政务展板、发放环保政务宣传画册等。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企业、进社区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手册,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普及环保知识。三是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方便公众知晓我市环境质量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四是同电视台合作环保聚焦栏目,并以微博、微信等为载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回应公众期盼和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2

29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

0

210

行政强制

7

0

8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80.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下功夫,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科室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工作不主动,工作进展不平衡。下一步,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局内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2、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局网站建设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及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

  3、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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