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实施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的通知
虎岭高新、玉川片区经济发展局,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局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下称《方案》),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化,现将济源实施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早部署一体化专项执法自查自纠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方案》,8月份将实施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的异地核查。期间要完成企业自查自纠、一体化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和指导整改四个阶段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部分排污单位2019年六治理任务未完成,需要尽快安排部署,深入宣传贯彻一体化执法的内容和要求,尽早启动自查自纠,为各排污单位争取较多的时间,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异地核查。
二、科学确定排污单位和执法人员清单
济源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少,执法监管任务重。部门人员精力和能力难以支撑广泛开展一体化专项执法,应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抽调精兵骨干保质保量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的一体化专项执法检查,落实违法查处和问题整改。结合人员实际,选择性的确定一批非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一体化执法,从第三季度开始双随机抽查推行一体化执法,逐步实现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全覆盖。
三、制定非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省辖市制定实施非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为确保执法成效和公平公正,非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执法应和重点排污单位统一执法人员、统一查处要求、统一整改标准。抽调的精兵骨干要在接受省生态环境厅全程培训的基础上,强化典型示范和传帮带,在执法实践中落实业务练兵,在执法检查中锤炼队伍,在攻坚实战中转变作风,不断提升人员整体素质,改善部门形象。
四、科学运用一体化执法检查成果
对排污单位实施一体化专项执法是省生态环境厅落实执法与服务并重,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创新,将在工作力度不减、整改标准不减的基础上有效减少检查频次,提升执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要科学运用执法检查成果,在深入宣贯和全面指导的情况下,细化问题分类,区别整改类问题和整改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异地核查发现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要从严从重处理,要计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市政府批准予以关闭,肃清高质量发展的害群之马。
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全部按照《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接受一体化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异地核查发现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剔除正面清单,纳入严管对象。
五、为一体化专项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一体化执法需要执法检查人员有全面的环境监管知识,需要有充足的工作时间,还需要有责任心,细心耐心精心做好排污单位软硬件、标和本全方位的检查。
1.开展一体化执法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排污单位一体化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一体化专项执法动员,增强执法人员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排污单位自查自纠的自觉性,持续关注一体化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提供相关环境管理信息,运用一体化执法成果。执法支队长要组织研究第一家排污单位的一体化执法检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狠抓典型示范和工作考评,高标准推进一体化执法工作。
2.实施一体化执法,要保障执法检查时间。活动开展后,执法支队要想方设法解决其他工作的干扰,留足时间,让检查人员心无旁骛的开展执法检查。急功近利,取巧图快,不可能达到全方位体检的目的。
3.提升执法检查质量,应健全激励和考核机制。对一体化执法行动中检查企业数量,发现整改类、非重点违法类和严重违法类问题数量进行1+3综合考评,对涌现出的业务精湛、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的精兵骨干进行通报表彰,在年度考核、评先和干部选拔中予以倾斜,激励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战中勇挑重担,建功立业。
附件:1.济源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河南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
3.排污单位自查情况表
4.一体化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
5.济源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附件1
济源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执法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成铖
副组长:王波、李真理、王雪峰、赵宗生
成 员:李英孜、郝德亮、李继明、刘海珍、赵双军、马诗院、卢一富、赵永军、陈建民、赵建立、李伟
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一体化执法检查推进情况报告,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成员要主动提供相关环境管理信息,服务一体化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一体化执法和日常监管衔接,配合省交叉核查、进行违法案件集中交办。王雪峰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立信息调度工作组,信息调度组由陈建民副支队长牵头,执法支队排污稽查科负责,主要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和视频资料,建立问题台账,编写简报,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附件2
河南省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
执法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化,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排污单位开展一体化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创新开展一体化执法,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分类、分段式执法检查向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方式转变。通过开展一体化执法,对排污单位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全流程全要素进行一次性执法检查,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把排污单位违法行为一次性查处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催生自主治污动能,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一体化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王仲田
副组长:王喜云、杨继成、师 伟、焦 飞、王朝军、
薛崇林、李验胜
组 员:党 鑫、魏金春、刘一凡、李 莉、郭军海、
邵丰收、韩晓晗、郜国玉、丁晓阳、赵 杰、
于 莉、江振山、邹至悝、张林玉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管理、专家咨询、资料调度汇总和巡查组四个工作组。
指挥管理组负责人:李国敏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各级微信工作群,畅通通讯渠道,指导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及时解决现场执法中的各种问题。
专家咨询组负责人:魏金春
主要职责:组织行业专业人员进行行业工艺、产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等现场问题的解答。
资料调度汇总组负责人:王玉香
主要职责:负责各检查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和视频资料,编写简报,撰写一体化执法活动工作总结。
巡查组负责人:高 群
主要职责:对专项行动期间廉洁纪律遵守情况实施巡查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二)一体化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李国敏
组 员:杜连海、王玉香、张银明、江 水、陈大传、
刘爱琴、赵明辉、付 斐、马成名、韩国民、
荆国一
三、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一是制度建立情况。结合实际,生态环境目标管理、环保责任制、环保考核奖惩、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环保投入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固(危)废管理、辐射管理、宣传教育、信息公开、自我培训、相关环保设施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二是企业有关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查看企业相关记录、台账等,检查企业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二)排污单位环保主体合法性。一是企业依法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强制性清洁生产、危废经营许可、辐射经营许可等文件。二是环保许可的一致性。主要包括:依法取得许可批复文件,许可批复文件与实际相符情况,许可事项时限有效性等情况。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染物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环境应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相关废物处理设施(危废储存场所、固废堆场、尾矿库等)。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危废经营许可、辐射许可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情况;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环境攻坚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情况;环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四)道路移动源管理情况。排污单位非道路移动使用PIN码,按规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油品,建设铁路专用线等情况。
(五)排污单位其他守法情况。排污单位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能情况;清洁生产情况、综合利用情况,以及其他法律要求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执法活动分6个阶段推进。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份)。各排污单位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厅出台的《河南省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附件1)的要求,自行组织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完毕,按要求如实填写《排污单位自查情况表》(附件2),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具体执法时间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决定)。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梳理企业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区分行业特点,做到有序开展。组织本地执法业务骨干,邀请行业专家,对照法律法规,对照一体化执法检查标准、对照攻坚要求全面检查。执法中填写《一体化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3),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向排污单位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责成排污单位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三)依法处理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下旬)。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台账,依法分类处理,逐个立案。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对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没有生态环境危害的,依法免于或减轻、从轻处罚。对排污单位自我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正在积极整改,并有效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恶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格处理到位。涉嫌需要治安拘留、刑事追责的,启动联合办案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同时存在管理制度问题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一次全部告知,一次处理到位。
(四)指导整改阶段(排污单位自查开始时间至7月下旬)。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指导整改机制,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登记造册,一企一案指导,提高指导效能和整改针对性,避免重复整改。通过指导,帮助排污单位完善企业各类管理制度、档案,开展环保知识进企业活动,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排污单位环保管理水平。
(五)异地核查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下旬)。省厅组织执法能手对各地市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执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人员采取随机编组,并配备专家,进行异地交叉核查。省辖市组织对非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核查。异地交叉核查发现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而没有立案查处,应该整改问题没有限期整治或进行虚假整改,或人为存在宽松软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六)成果应用阶段(10月至12月)。一体化执法情况要全面录入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执法平台,纳入我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对一体化检查环保问题较少,环保信用诚信企业,建设有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的,实施本年度“无打扰”执法。对其他环保信用良好企业,没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按照“双随机”进行执法检查。对环境污染攻坚要求的整治任务,在整治期限内的督促整改,超过整治时限没有完成的按照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处理。一体化执法检查后,排污单位环保信用达不到良好的,不推荐绿色引领、环保排污等环保先进企业,不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
非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时间为5月至10月,由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参照该方案,自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执法培训,开展业务指导,由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明确“千名精兵”、业务骨干为执法检查主办人。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任组长,切实把一体化执法责任落实落细。要强化统筹,切实把涉水、气、土等内容纳入一体化执法;强化执法责任,把发现问题压实到执法机构、执法主办人、专家;强化依法处理,防止擅自消化生态环境问题,防止滥用执法权力;强化依法整改落实,切实整治排污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违法问题。凡属该发现没发现、该立案没立案、该整改没整改以及检查不负责任的,要依纪依规启动问责程序。要强化专项执法经费、培训、人员、安全等保障工作,充分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省厅组织异地检查的经费由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保障。省厅在执法检查启动时统一组织培训。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一是要坚持对照检查。对照重点排污单位清单和污染源普查清单;对照2019年全省涉气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照2019年以来举报投诉和在线监控超标查处整改情况;对照2019年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检查;对照河南省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做到全面排查、疏而不漏。二是要坚持会诊检查。要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专家作用,全面对排污单位环保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系统记录、系统处理,全面提升排污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要坚持正面清单原则,对已经纳入环保监管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按规定实施“双随机”或“无打扰”执法。四是要坚持重点先行,黄河流域排污单位要加快进度,尽早完成执法检查。
(三)规范程序,廉洁执法。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必须依法依规。执法必须实时填写《一体化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当日上传至专项执法系统。发现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取证,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所有发现问题可追踪、可追溯。对于排污口、无组织排放要加大监测力度,严禁以停代查,严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关停企业,严禁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关停。凡临时停产的企业,执法检查时间要因产调整,确保检查到位。省厅巡查组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遵守《生态环境部督查和巡查工作纪律规定》(试行)、《河南省异地执法检查(督查)廉政管理工作规定》(附件4),签订《异地执法检(督)查期间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5),检查期间严禁参加与工作无关的行动,严禁接受宴请、礼品,严禁饮酒打牌,检查组期间凡违反廉政纪律的立即进行追责,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执法检查结束后填写《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附件6)。
(四)畅通信息,强化调度。请各地根据该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一体化执法行动联络工作,各地《一体化执法检查联络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7)4月中旬前报省厅。执法检查阶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省辖市每周五下午5:30前向省厅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结束后向省厅报送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单位分行业整体情况、发现排污单位问题梳理及清单、处理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附件3
排污单位自查情况表
自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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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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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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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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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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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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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单位环保管理制度情况(列清单并附附件备查) 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落实情况(列清单并附附件备查) (一)环评审批手续名称、文号 (二)环保验收手续名称和文号 (三)排污许可证发放时间和未发放原因 (四)其他许可证发放情况 二、排污单位环保主体合法性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性情况(不一致的要说明具体生产工段) (二)实际污染物排放与排污许可一致性情况(不一致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三)落后生产设施淘汰情况(未淘汰到位的说明原因) (四)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情况(对照近几年环境攻坚要求,逐项对照,未到位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五)信息公开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如实公开项目的主要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排放方式及去向等情况,未公开的要说明原因) 三、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性自查情况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和环境污染攻坚要求。 (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内容,2020年以来在线超标情况。 (三)一般固废物和危险废物种类、合同处理单位和存放场所建设情况。 (四)排污口规范建设情况。 (五)应急管理方案编制、主要内容及采取措施。 四、移动源情况
五、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排污单位其他守法情况
七、计划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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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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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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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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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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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一体化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
执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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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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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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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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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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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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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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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单位环保管理制度情况(列清单并附附件备查) 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落实情况(列清单并附附件备查) (一)环评审批手续名称、文号 (二)环保验收手续名称和文号 (三)排污许可证发放时间和未发放原因 (四)其他许可证发放情况 三、排污单位环保主体合法性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性情况(不一致的要说明具体生产工段) (二)实际污染物排放与排污许可一致性情况(不一致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三)落后生产设施淘汰情况(未淘汰到位的说明原因) (四)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情况(对照近几年环境攻坚要求,逐项对照,未到位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五)信息公开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如实公开项目的主要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排放方式及去向等情况,未公开的要说明原因) 四、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性自查情况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和环境污染攻坚要求。 (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内容,2020年以来在线超标情况。 (三)一般固废物和危险废物种类、合同处理单位和存放场所建设情况。 (四)排污口规范建设情况。 (五)应急管理方案编制、主要内容及采取措施。 五、移动源情况
六、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排污单位其他守法情况
八、排污单位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九、排污单位存在问题
十、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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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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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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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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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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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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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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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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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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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济源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办人 |
协办人 |
1 |
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 |
周婧 |
赵洋 |
2 |
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周婧 |
赵洋 |
3 |
济源市通汇摩托配件有限公司 |
周婧 |
赵洋 |
4 |
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 |
周婧 |
赵洋 |
5 |
济源市金惠铅业有限公司 |
周婧 |
赵洋 |
6 |
河南凯华万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周婧 |
赵洋 |
7 |
济源市西山宏达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周婧 |
赵洋 |
8 |
济源市昱希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周婧 |
赵洋 |
9 |
济源微浪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赵建立 |
张军红 |
10 |
济源市隆源塑业有限公司 |
赵建立 |
张军红 |
11 |
济源鼎晟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赵建立 |
张军红 |
12 |
济源市鑫炀矿业有限公司 |
赵峰 |
范永奇 |
13 |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14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15 |
北控(济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16 |
济源市方升化学有限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17 |
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坡头分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18 |
河南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19 |
河南济高矿山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20 |
济源志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21 |
济源市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赵冰冰 |
张亚楠 |
22 |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23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24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25 |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26 |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27 |
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28 |
济源市东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29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30 |
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31 |
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原媛 |
贾要香 |
32 |
济源市金达铜业有限公司 |
姚军 |
张敬 |
33 |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河铁矿 |
姚军 |
张敬 |
34 |
济源市万洋宝山锌业有限公司 |
姚军 |
张敬 |
35 |
济源市豫峰镍业有限公司 |
姚军 |
张敬 |
36 |
济源市佳亿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
姚军 |
张敬 |
37 |
济源市海辰贸易有限公司 |
姚军 |
张敬 |
38 |
济源市诚峰实业有限公司 |
姚军 |
张敬 |
39 |
济源市玉川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杨随安 |
李东升 |
40 |
济源市鑫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杨随安 |
李东升 |
41 |
济源市亚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杨随安 |
李东升 |
42 |
济源市凯翔塑料有限公司 |
杨随安 |
李东升 |
43 |
济源市聚义塑料加工厂 |
杨随安 |
李东升 |
44 |
河南沃邦饮品有限公司 |
许向军 |
赵凤萍 |
45 |
北控(济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许向军 |
赵凤萍 |
46 |
济源市南方制革有限公司 |
许向军 |
赵凤萍 |
47 |
济源市太行锌业有限公司 |
王建波 |
屈红艳 |
48 |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
刘希 |
李伟 |
49 |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刘希 |
李伟 |
50 |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刘希 |
李伟 |
51 |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刘希 |
李伟 |
52 |
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刘希 |
李伟 |
53 |
济源市北辰供水有限公司 |
刘希 |
李伟 |
54 |
河南博海化工有限公司 |
刘希 |
李伟 |
55 |
济源霖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刘希 |
李伟 |
56 |
济源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刘希 |
李伟 |
57 |
河南艾博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李月虹 |
曹红丽 |
58 |
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李艳珍 |
王建峰 |
59 |
济源市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李艳珍 |
王建峰 |
60 |
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玉泉分公司 |
李艳珍 |
王建峰 |
61 |
济源市锦生科技有限公司 |
李艳珍 |
王建峰 |
62 |
济源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 |
李艳珍 |
王建峰 |
63 |
济源众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李艳珍 |
王建峰 |
64 |
济源市军强塑业有限公司 |
李艳珍 |
王建峰 |
65 |
河南中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李艳珍 |
王建峰 |
66 |
济源海湾实业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67 |
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68 |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69 |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70 |
济源市茂源表面处理厂 |
李涛 |
孔庆波 |
71 |
济源市鼎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72 |
济源市金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73 |
济源市耀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74 |
济源向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75 |
济源市金信实业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76 |
济源市天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李涛 |
孔庆波 |
77 |
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 |
李琦 |
王胜利 |
78 |
济源市义信勇裘皮有限公司 |
李琦 |
王胜利 |
79 |
济源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李琦 |
王胜利 |
80 |
济源市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
李琦 |
王胜利 |
81 |
济源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李兵 |
蒋薇 |
82 |
济源鑫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李兵 |
蒋薇 |
83 |
济源市鲁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李兵 |
蒋薇 |
84 |
济源市显扬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李兵 |
蒋薇 |
85 |
河南鑫铖动力源有限公司 |
郭炳军 |
刘顺成 |
86 |
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 |
郭炳军 |
刘顺成 |
87 |
济源柿槟实业有限公司 |
郭炳军 |
刘顺成 |
88 |
河南豫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郭炳军 |
刘顺成 |
89 |
济源市伟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郭炳军 |
刘顺成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市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电话:0391-6633361 传真:0391-6961859 邮箱:jys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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