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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管环〔2021〕115号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21-11-26 打印页面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现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1123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职责明确、预警规范、反应快速、处置科学”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预防、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环境危害,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06);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

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01);

1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04);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2011.01);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2013.08);

1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08);

16)《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2015.06);

1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0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源示范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规范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内设科室、局属二级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为,示范区管委会、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认为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及事故应急工作按照核与辐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监控,尽可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发生概率。

)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环境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

完善与周边地市和其他部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

)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科技应用水平,实现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

、指挥机构

成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其他局班子成员担任副指挥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境应急管理科,分管应急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应急监测、专家研判、现场处置、事故调查、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六、指挥机构职责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求;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启动、组织、指挥、协调、决策和终止;批准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发布等。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承担环境应急日常事务工作;整理归档有关材料;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环境应急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科为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指挥部及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协调、调度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示范区有关部门、片区、(街道)、企业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汇报材料等,及时上报事件动态报告;负责应急物资的协调、供应、调运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络工作;参与事件调查、污染责任划分、污染损害评估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由分管环境监测工作局班子成员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兼任组长,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及时制定、优化应急监测方案,合理设置监测点位或监测断面,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向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及污染趋势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控建议;视情况向指挥部及时提出请求上级部门或其他地市支援应急监测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梳理、汇总、分析应急监测和自动监控等数据;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等工作。

3.专家研判组。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兼任组长,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法规与科技标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中心等为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污染类型等情况,从上述科室、二级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必要时向指挥部提出请示,从示范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上级部门环境应急专家库以及其他相关专家库抽调专家开展支援,并负责专家的召集工作;负责向指挥部科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分析判断事件成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报告;组织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4.现场处置组。根据污染事故类型,分别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的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支队长共同兼任组长,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与执法支队为成员单位。组织对事发地周边环境污染情况和有关企业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根据现场情况、调查结果、监测数据、专家组意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通过采取隔离、屏蔽、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或建设污染处置设施等措施处置污染物。

5.事故调查组。由执法支队支队长兼任组长,环境应急管理科、法规与科技标准科和执法支队为成员单位,对由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收集证人证言、文件资料、监测监控数据、污染现状等书证、物证、视听证据,制作现场勘查、询问笔录,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等。

6.新闻宣传组。由分管宣教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办公室、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中心为成员单位。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按照指挥部要求,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协助新闻宣传部门组织、联络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根据事态发展,参与组织信息发布;负责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过程的影像资料;根据需要制作突发环境事件纪实片等。

7.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办公室、执法支队为成员。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负责现场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物品的购买、供应;负责做好上级部门领导、专家、新闻媒体等人员的接待工作;参与应急物资、物品、车辆的调集、运输等工作。

七、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坚持部门负责、分级处置、反应快速、科学规范、统一协调的原则,严格遵守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等相关要求,开展科学、有效、妥善的应急应对处置工作。

(一)信息报送

一是信息接报指挥部办公室、局办公室、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我局其他人员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如实、准确做好以下记录: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类型;

3.人员受伤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

4.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信息接报人员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在10分钟内向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分管副局长报告,也可直接向指挥长报告。对于无法立即核实清楚事件信息的,也应按照上述报告办法如实报告。

发生下列情形,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局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二是信息报告指挥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于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初步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上报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生态环境厅,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信息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然后补充书面报告。

三是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相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日内上报。

初报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一般情况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处理结果报告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处理过程、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工作内容;事件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总结处置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以上报告内容均需经指挥长审定后方可上报;信息上报时应当确认报送时间和接收人。

四是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相邻省、市造成影响时,要将事件信息及时向相关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与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省、市联合采取应急应对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级别及时提请示范区管委会启动《济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指挥长的批示、指示,通知、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在30分钟内将人员、车辆、仪器装备等应急力量准备就绪;多渠道搜集信息,密切跟踪了解事态发展,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类型和职责分工,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应对工作任务。

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到岗,其他日常工作均要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三)现场处置

一是赶赴现场。各工作组接到应急应对工作通知后,组长要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各工作组在赶赴现场途中,应通过多种手段、途径了解掌握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指导事发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二是指挥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分工,应当立即开展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紧急处置、污染源调查等现场处置工作。

示范区管委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局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在示范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是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到现场后要迅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频次、监测因子等,立即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监测,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并根据监测数据研判污染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要立即开展调查,查清污染物来源、种类、数量、浓度、污染范围等,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研判组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论证或优化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开展污染损害评估。

五是应急调查。对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事故调查组织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排查、锁定污染源,收集证人证言、文件资料、监测监控数据、污染现状等书证、物证、视听证据,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原因。

六是信息发布。经指挥部批准,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协助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应急终止

一是终止条件。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终止。应急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专业应急处置已无继续的必要。

4.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终止程序。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根据监测评价、分析论证结果,确认符合终止条件的,经指挥长批准后,指挥部向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由示范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的,还应当向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由示范区管委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续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助专家研判组,在充分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制定后续处置方案,对事件本身和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等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直至完全消除环境污染为止,并根据情况,开展生态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收集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报告、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建立档案。

八、应急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工作经费、通讯及应急人员现场办公、食宿、交通等保障;环境应急管理科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应急指挥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应急处置器材和物资、应急防护装备等的保障。

(一)人力保障。不断加强大气、水、土壤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以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为基础,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队伍,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二)资金保障。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灾害、不明原因等因素造成的,以及无法查明肇事责任人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示范区与片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给予相遇的资金支持

(三)物资保障。统筹、优化全域环境应急物资贮备,根据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储备相应应急物资;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动态管理工作。环境应急管理科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申请采购与维护,确保其使用功能。

(四)通信保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提升环境应急信息化水平,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局应急领导小组与现场应急队伍间的及时联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整个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五)技术保障。加快引进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网络舆论热点的信息化预警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库建设,为现场科学决策、有效处置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六)环境责任保险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九、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附录

 

附件:1.环境应急工作联系方式

2.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3.济源示范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


附件1

 

环境应急工作联系方式

 

1.示范区管委会应急值班电话

市政府热线:12345

市政府总值班电话:0391-663366/6633888,传真:0391-6633777

2.上级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生态环境厅值班电话:0371-12369/66309000

生态环境部值班室电话:010-66556006传真010-66556010

生态环境部应急值班电话010-66556468传真010-66556454电子邮箱epi@12369.gov.cn

3.周边省、市应急值班电话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值班电话:0351-6371029, 传真:0351-6371083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0356-2198345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12369/0391-2990600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12369/0379-63481014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附件3

济源示范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专业

应急类别

1

张继光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13623805535

yjshps@163.com

炼焦

化学

大气、危废应急处置

2

方  毅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15893081298

fy_18@163.com

环境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

3

李立淮

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

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危化组)

13462873283

441628143@qq.com

化工工艺

现场处置、教育培训风险评估

4

赵建设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助工/注册安全工程师

15239766216

jyhtzjs@163.com

化工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5

李军飞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8539168005

13203928007@163.com

化工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6

赵根平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13838903518

hbjzgp@126.com

土壤与植物营养

生态环境保护

7

燕超超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助工/环保副处长

15239759226

415496052@qq.com

有色冶炼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8

王小祥

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203921598

776201883@qq.com

煤化工

大气、危废应急处置

9

李道联

济源市方升化学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507676785

jyfsscjsb@163.com

化工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10

李敬达

华能沁北电厂

工程师

13782885152

13782885152@163.com

环境

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11

张义民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613910082

zhangyimin1972@163.com

冶金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12

燕永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助工/环保处长

13838912729

yyz7901@126.com

环境

保护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13

常胜利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838922377

hnjycsl@163.com

环境

保护

水、气

应急处置

14

高春萍

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高工

13939010686

13939010686@126.com

环境

工程

水、气污染评估及处置

15

黄伟为

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高工

13939058586

282285178@qq.com

环境

工程

水、气污染评估及处置

16

李  强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助工/环保处长

18639198852

liqiang.jy@163.com

环境

工程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17

李天喜

济源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高工

13069426888

jmjhltx@sohu.com

冶金

冶金及

煤化工

18

陈战群

济源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203920886

jmjhch@163.com

化学

工艺

冶金及

煤化工

19

卢  笛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13938176638

Scc5974@126.com

环境

工程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20

王  健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13838923325

13838923325@163.com

机械

工程

大气、危废应急处置及评估

 

21

王立运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13569195177

Scc5974@126.com

环境

治理

废水、危废风险评估

 

22

翟居付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公司

高工

13938176180

zhaijufu@sohu.com

化学

工程

水、气、危废应急处置

23

牛建升

济源海湾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937930060

lylypta@163.com

工业

催化

风险评估、损害评估

24

王红星

中石化河南济源石油分公司

工程师

13838929041

452816041@qq.com

安全工程

石油类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

25

杨顺田

原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师

13838920639

yst0639@163.com

环境科学

环境管理

26

李英杰

原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师

13838931826

13838931826@163.com

环境

工程

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置

27

刘德政

原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师

13598519809

环境工程

危废管理与应急处置

28

酒青霞

原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师

13938178592

jyjqx@126.com

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与评估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11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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