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10月19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6日。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监测单位 |
1 |
二期回转窑尾气烟气尘综合治理项目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玉川产业集聚区 |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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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及验收监测情况介绍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二期回转窑尾气烟气尘综合治理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玉川产业集聚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院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9月3日以济环评审[2013]169号批复,2015年9月21日市环保局以济环评试济环评试[2015]087号批复项目试生产,项目总投资2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0万元。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铅排放浓度满足《铅冶、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pH、COD、氨 氮、悬浮物、石油类、总(磷、镉、铅、砷、镍、铬、汞、锌)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表1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铅冶、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四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窑尾电收尘收集的低品味氧化锌回用于生产系统,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体废物氧化渣、除尘灰回用于锌业原料系统,不外排;不新增生活垃圾。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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