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监测站 -> 专题专栏 -> 精神文明创建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学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
字体[ ] 日 期:2018-09-21 来 源:   作者:【视力保护色:          】

2018920日,济源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监测站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规范本站日常工作。

新修订的《解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依法追究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四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五是取消监测数据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规定。

“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要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宣传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把“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张贴到每个站点的醒目位置,杜绝任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或疑似造假行为发生。二要进一步加强站点管理,设置栅栏,制作“站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警示牌。三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站点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站点监测数据不受干扰。

通过此次培训,全体与会人员学习领会了《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的精神。作为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且不断提高的重要任务。全站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精神,将法律规定要求落实到日常环境监管中,牢固树立环境监察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到不因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不细心而失职、渎职。并加强与企业沟通,要企业更好地知法、守法、护法,了解环境犯罪定罪,使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底部调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