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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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处罚 [2016-08-19]
    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2016-08-19]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 [2016-08-19]
    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2016-08-19]
    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未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处罚 [2016-08-19]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 [2016-08-19]
    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2016-08-19]
    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帐;未按照国务院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帐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帐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处罚 [2016-08-19]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处罚 [2016-08-19]
    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规定备案的;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2016-08-19]
    违反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许可证或者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文的处罚 [2016-08-19]
    造成辐射事故的处罚 [2016-08-19]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规定的处罚 [2016-08-19]
    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2016-08-19]
    不按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处罚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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