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21-0021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济环〔2021〕12号
标  题:
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黑烟车抓拍系统的通告
成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1
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黑烟车抓拍系统的通告

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黑烟车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示范区内第一批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黑烟车抓拍点位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机动车尾气黑烟车抓拍点位

序号

点位具体地址

监测方向

违法行为

1

G327国道(济邵路)王屋镇桃花洞村段

自西向东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

西二环(虎岭消防中队路段)

自南向北

3

S307省道(焦克路)东许村段

自西向东

4

G327国道(双阳河大道)中王桥段

自东向西

5

S243省道(济坡路)泥沟河大桥

自南向北

6

G208国道 绮里村段

自南向北

二、黑烟车抓拍不合格机动车判定依据

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进行遥感检测:

(一)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1级的;

(二)在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一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三、处理方式

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依据交通违法代码“6063”依法处理。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按要求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修工作,协助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济源市公安局

                           20217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电话:0391-6633361

地址: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