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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0号)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积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结合环评审批,现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动监控设施筛查及建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
废气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在环评审批中明确安装要求)
1.项目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监测类型为自动监测的;
2.烟气排放烟囱高度≥45米的;
3.20蒸吨/时及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
4.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任意一项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排放量达到10千克及以上的;
5.采用氨法脱硫和脱硝工艺的,应在相应排放口加装氨气自动监控设施;
6.涉VOCs废气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类项目,废气风量大于10000m3/h或VOCs产生量大于2kg/h以上的主要排放口;
7.大型餐饮服务项目(基准灶头数≥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或就餐座位>250个)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
8.储油库和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项目;
9.生态环境部门因监管需求要求安装实施自动监控的。
废水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在环评审批中明确安装要求)
1.项目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监测类型为自动监测的;
2.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日均外排废水200吨及以上的;
3.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日均外排化学需氧量5kg及以上的,日均外排氨氮1kg及以上的,日均外排总氮3kg及以上的,日均外排总磷0.1kg及以上的,应安装相应因子的自动监控设备;
4.生态环境部门因监管需求要求安装实施自动监控的。
二、关于用电监管设施建设要求
1.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报告表类项目,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含VOCs)的;
2.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项目可不安装用电监管设施。
三、关于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要求
煤炭采选配送、矿山开采、砂石料加工、水泥石灰制造、砖瓦石材加工、耐火材料加工、金属矿及非金属矿加工、工业固废处理及其他大宗易产尘物料仓储生产工序。主要监控涉气工序生产车间、主体生产设施、上料出料口、物料堆放场区、车辆清洗点及物料进出厂线等主要扬尘产生部位。
四、工作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动监控设施筛查及审批工作,对于自动监控源头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环境影响评价科在项目审查及审批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明确自动监控设施(含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计划。监控中心要强化技术指导,在项目审批环节针对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项目后续建设中涉及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内容跟踪服务,强化帮扶。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必须建设安装自动监控配套设施(含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应包括自动监控设施验收。
2021年7月7日
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