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30/2024-0035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济管环〔2024〕74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9-26
发布日期:
2024-10-0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开发区应急环保局、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应急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1.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要求,将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机构或者个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制度。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3.认真核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方资格及能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履行事前考察义务、签订委托合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若受托方在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托方承担直接污染赔偿责任的同时,委托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4.规范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标准规范设置识别标志。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过渡期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未经备案不得转移

(二)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1.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要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指标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二是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产废(经营)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三是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于每年331日前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简化管理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管理单位于每年3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

2.严格分类管理和贮存要求。一是按照“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二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防护措施。三是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四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3.执行转移联单和跨省审批制度。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格跨省危险废物审批制度,做好信息通报。全程管控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安全、高效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4.每年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各开发区、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态环境安全理念,督促辖区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一)强化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推进辖区危险废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辖区危险废物分类管理清单,分级分类对危险废物开展规范化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按照职责开展整治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扎实推进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要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评估各项指标有序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企业评估存在环境风险的督促立即整改,对评估达不到“达标”级别的企业要重点监管,进行指导帮扶。

(三)持续推进辖区涉危险废物单位纳入固废系统。督促辖区涉危险废物单位全面纳入固废信息系统,对未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及时增补,指导辖区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系统申报工作机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逐步实现系统“一张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求。建立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大固体废物执法力度。将工业固体废物执法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202492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9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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