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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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索 引 号:
005692130/2025-0027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济管环〔2025〕11号
标 题:
关于废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日期:
2025-03-12
关于废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
“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济管环
〔
202
4
〕
63
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202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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