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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来源:      日期: 2014-11-19 打印页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济源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济源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等一般性有色冶炼、电石等“两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的目标任务。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四)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加大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五)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逐步增建洗选设施;禁止引进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 

  (六)全面整治城市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到2016年底,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2017年底基本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对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提标治理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4年底,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2015年,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到2014年底,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拆迁工地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7年,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90%以上。 

  (十)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十一)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布局,制定城市绿化和城郊林业生态规划。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左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6 平方米。 

  (十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15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十三)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十四)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分解落实任务 

  济源市人民政府要在20145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将省政府下达的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监督考核 

   河南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年终对本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济源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河南省人民政府、济源市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 

  河南省人民政府(谢伏瞻)   济源市人民政府(王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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