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4年度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3日
2014年度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现2014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2014〕2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有所增加,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明显下降,与2012年基本持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二氧化硫治理。10月底前,奔月浮法玻璃完成脱硫治理工程;欣欣实业完成炼铜尾气制酸工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50毫克。(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氮氧化物治理。6月底前,沁北电厂完成2号机组脱硝治理工程;12月底前,中联水泥完成烟气脱硝治理工程,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颗粒物提标治理。11月底前,沁北电厂1号、2号、5号机组和国电豫源2台机组完成烟气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烟尘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30毫克;济源钢铁完成3号、4号炼钢转炉烟粉尘深化治理和矿渣微粉生产线煤改气治理工程;中原特钢增加炼钢二次除尘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启动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每三年、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审核。豫光股份、万洋冶炼、金利金铅、济源钢铁、金马焦化、联创化工、中原特钢、柿槟实业、天坛山水泥、引沁水泥、济源市垃圾填埋场、济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12家单位完成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明确产业主攻方向。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成长性制造业,加快培育先导作用突出的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全市不再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等一般性有色冶炼、电石等“两高”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12月底前,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完成21个重点行业中涉及我市的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工业项目、技改项目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控制优化煤炭消费。按照统一安排,采取具体措施,降低全市燃煤消耗。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煤炭使用在总能源中的比重降低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6月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政府资金投入50%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治理。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12月底前,按照《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开发)区内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均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严禁高空抛洒粉状物料。年底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遏制道路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力争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10月底前,督促中石化和中石油河南分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完成2家储油库和41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12月底前,完成9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治理餐饮油烟,禁止露天焚烧。6月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城市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60%以上。规范经营性露天烧烤,杜绝占道经营。严厉查处城区内垃圾、农作物秸秆、树叶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
严控高污染燃料。6月底前,按照建成区面积的40%以上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施管理,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6月底前,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制定限行管理规定。确定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对重型货车要扩大限行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12月底前,淘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强力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并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工作,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不定时对各单位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工作制度。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先进工作经验,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制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先进工作经验。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政府将蓝天工程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同时将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有治理任务的企业,如未能按期完成或未能达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市政府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四)加大舆论监督。济源广播电视台、济源日报社要开设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政府网站、新闻曝光等形式,建立群众参与监管机制,强化公众监督,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电话:0391-663336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shbjbgs@126.com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
技术支持:济源光影传媒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