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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4-11-19 打印页面

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529       

 


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要求,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区域协作相结合,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济源提供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市区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二氧化硫治理。201410月底前,奔月浮法玻璃完成脱硫治理工程;欣欣实业完成炼铜尾气制酸工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50毫克。2016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50毫克,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加快氮氧化物治理。20146月底前,沁北电厂完成2号机组脱硝治理工程。201412月底前,中联水泥完成烟气脱硝治理工程,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66月底前,奔月浮法玻璃完成脱硝设施建设;201612月底前,金康达等3家玻璃拉管企业完成脱硝技改工程,金马焦化、豫港焦化完成烟气脱硝任务,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11月底前,沁北电厂1号、2号、5号机组和国电豫源2台机组完成烟气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烟尘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30毫克;济源钢铁完成3号、4号炼钢转炉烟粉尘深化治理和矿渣微粉生产线煤改气治理工程;中原特钢增加炼钢二次除尘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156月底前,中联水泥完成熟料生产线和磨机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五三一水泥、天坛山水泥、金龙水泥、盘古水泥、引沁水泥、战成水泥等6家企业完成磨机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201611月底前,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济源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机头和金马焦化、豫港焦化完成烟气综合治理工程,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排放要求。(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每三年、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审核。对已经超出和2014年度内即将超出清洁生产有效期的企业,201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设施改造,到2016年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二级以上水平。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5.明确产业主攻方向。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成长性制造业,加快培育先导作用突出的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全市不再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等一般性有色冶炼、电石等“两高”行业项目。严格落实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冶炼、耐火材料、铸(锻)造、铅锌冶炼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列入年度淘汰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完成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5年至2017年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工业项目、技改项目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9.控制优化煤炭消费。按照统一安排,采取具体措施,降低全市燃煤消耗。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煤炭使用在总能源中的比重降低5%左右,到2017年,降低到70%左右。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现有煤矿逐步增建洗选设施;禁止引进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电力通道、变电设施、高压环网建设,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燃气管网建设、燃气供应保障。2015年底前,完成一环路以内燃气管网全覆盖;2017年底前,完成二环路以内城市建成区燃气管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锻造炉、铸造炉、耐火炉窑等清洁能源替代步伐。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热力管网、燃气管网覆盖区内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采用电、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积极发展绿色建筑。20146月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政府资金投入50%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等资源,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发达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秸秆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和生物质气化;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建设模式,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在丘陵山区、分散养殖地区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提高适宜沼气用户普及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

13.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全市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制定产业集聚(开发)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产业集聚(开发)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锅炉。到2017年底,基本取消产业集聚(开发)区内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强化扬尘综合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均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严禁高空抛洒粉状物料。2014年底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2016年,城市主城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车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2017年,全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年,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力争达到90% 以上。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施工完成后三日内修复破损道路。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实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抛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11月底前,按标准完成全市2家储油库、41家油罐车和9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内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严控高污染燃料。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

19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布局,制定城郊林业生态规划。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左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6平方米;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推进城郊生态林建设,郊区属山区的林木覆盖率达40%以上,属平原的林木覆盖率达18%以上,属丘陵的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加强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抚育和改造把生态廊道建设和城乡绿道建设相结合,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廊道网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线控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动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钢铁、焦化、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5年,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22.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监管,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20146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发布限行通告,设置限行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12月底前,淘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强化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拆解规定和要求,对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3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积极使用国家公告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私人机动车使用比例。2017年力争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50%以上。推行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5.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26.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是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明确责任领导,专人负责,统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27.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本行动计划及控制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体系,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28.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加强监管执法,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同监察、组织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和黄标车、老旧车限行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市及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城市绿化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回收及拆解工作,配合做好油气回收工作;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农村新能源利用;气象部门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排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29.强化考核问责。制定《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将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环保区域限批,组织、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二)强化资金保障

30.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要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经费;综合运用现有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重金属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改造等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太阳能热水器、加气站建设、集中供热供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给予补贴。

(三)强化法治保障

3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漏排、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2.公开环境信息。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强化基础保障

33.完善大气环境监控网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重新修订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面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任务,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5年完成体系建设。

34.落实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35.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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