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调用
 
  当前位置: 首页/大气防治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9-05-27 打印页面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报工作的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打造一批绿色环保工业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绿色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培育对象

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要求,根据我市工业企业现状,对照5项基本条件和11项指标,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绿色环保水平较高的企业作为2019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培育对象。申请培育对象的企业要于2019528日前报市大气环境管理科。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报资格。

二、扎实开展创审工作

要加强指导帮扶,督促培育对象按照《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豫环文〔201984号)完善提升指标、编制申报材料,并会同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对企业改造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综合评分较高的企业,出具联合审核意见,于8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是探索工业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在创建工作中,各企业可不局限于已经确定的超低排放限值、铁路运输比例、厂区清洁运输等指标,鼓励企业深挖减排潜力,开展更高水平的治理。对排放指标能稳定低于省厅规定限值30%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不超过原指标分值50%的加分。

人:郝德亮

联系电话:6633537

电子邮箱:jyshbjdqb@163.com

 

附件:1.2019年绿色环保企业培育对象汇总表

2.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2019521

附件1

 

2019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培育对象汇总表

 

序号

所属辖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豫环文〔2018280号印发)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绿色改造,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原则”,积极推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制定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价指标,发布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名单,强化环保、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企业降低生产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形成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

三、评价指标

(一)基本要求

参加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的工业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企业具有合法手续。

2.近一年内未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3.周边居民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5.未被列入任何一类信用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

(二)绿色环保指标

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价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指标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其中,基本项80分,加分项40分。总分90分以上的单位可被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分表见附件1

1.污染物排放水平

1)达到国内同类企业污染物治理领先水平(基本项,30分)。企业有组织排放达到国内同类企业污染物治理领先水平,其中,电力、钢铁、水泥、炭素、电解铝、焦化、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治理满足要求(基本项,10分)。生产、运输工艺环节和物料堆存均达到无组织排放治理相关要求。

3)重污染企业位于城市建成区之外(基本项,20分)。依据企业所在区域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功能要求进行评价,其中,钢铁、水泥、焦化、碳素、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应在城市建成区之外。

4)获得“能效领跑者”称号(加分项,10分或5分)。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能效领跑者”称号。

2.物料产品运输结构

1)厂内非道路移动车辆和运输车辆新能源改造数量大于80%(基本项,10分)。依据企业自有的非道路移动车辆和运输车辆新能源改造情况进行评价。

2)物料产品运输结构(加分项,10分)。依据企业中长途公路、铁路运输结构进行评价。

3.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完成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改造(基本项,5分)。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改造。

2)获得绿色示范工厂称号(加分项,10分或5分)。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称号。

4.厂容厂貌(基本项,5分)。厂容厂貌整洁、美观,厂区内裸露地面的绿化率达到100%

5.信用情况 

1)无不良信贷信息记录(加分项,5分)。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无不良信贷信息记录的企业。

2)环保信用良好以上单位(加分项,5分)。被评为企业环保信用良好以上单位。

四、实施程序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两年。

(一)企业申报。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工业企业可向所在地省辖市环保部门提交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2),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

(二)地方推荐。省辖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依据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基本要求和评选指标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出具推荐审核意见,于每年915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三)省级复核。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等部门组织行业协会、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审查,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四)社会公示。对遴选出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在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每年1110日前,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联合予以公告发布。

五、激励政策

(一)给予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政策。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环〔201773号),强化管控政策导向,凡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不再参与错峰生产和黄色及以下污染天气管控。

(二)给予绿色信贷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在信贷项目选择、准入、审批各环节,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污染减排、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优惠贷款利率等方式,降低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融资成本。

(三)给予审批支持。加大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行政许可支持力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全省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

(四)给予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绿色发展基金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绿色制造、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进一步调动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积极性。

(五)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纳入电力直接交易环保免审名单,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在年度基础电量计划安排时,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年度基础发电量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建立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联合工作机制。各地环保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激励政策,推动信息共享,充分调动本地区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环保企业申报的积极性,鼓励工业企业主动实施节能、超低排放改造、退城入园等绿色改造,推进工业企业加快绿色转型步伐。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的重要意义,利用召开现场会、电视、网络、报纸、自媒体等方式,树立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典型,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促进工业企业争创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四)实施动态管理。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稳定达到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标准,切实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每2年组织一次复核,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以及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标准的,撤销其称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本方案自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A.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打分表

      B.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请表

      C.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请报告

 

 

 

附件A

 

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打分表

 

类别

指标

类别

评分

评分单位

评分

污染物排放水平

达到国内同类企业污染物

治理领先水平

基本项

30

环境保护部门

 

无组织排放治理满足要求

基本项

10

环境保护部门

 

重污染企业位于城市建成区之外

基本项

20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称号

加分项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获得省级“能效领跑者”称号

加分项

5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物料产品运输结构

厂内非道路移动车辆和运输车辆新能源改造数量大于80%

基本项

10

环境保护部门

 

企业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大于50%

加分项

10

环境保护部门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完成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改造

基本项

5

环境保护、

发展改革部门

 

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称号

加分项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获得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称号

加分项

5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厂容厂貌

厂容厂貌整洁、美观,厂区空地绿化率100%

基本项

5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信用情况

无不良信贷信息记录

加分项

5

金融部门

 

环保信用良好以上单位

加分项

5

环境保护部门

 

 

 

 

 

 

附件B

 

 

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请表

(样式)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1XX

 

 

 

 

一、 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依据GB/T4765-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相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企业性质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申报工作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主要指标自评情况

污染物排放水平

(控制在50字以内)

物料产品运输结构

(控制在60字以内)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控制在50字以内)

厂容厂貌

(控制在50字以内)

信用情况

(控制在50字以内)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省辖市推荐意见

 

经核查,该企业申报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附件C

 

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规模:概述企业的地理位置、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产量产值、员工人员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生产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排污情况等。

二、企业绿色发展情况

根据指标要求,详细说明企业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近三年获得的称号荣誉,附相关证明材料。

、下一步工作

企业在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附件2
   
-底部调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