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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9-08-19 打印页面

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济源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523

 

济源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20182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为统领,以优化调整四大结构为重点,以打好煤炭消费减量、产业布局优化、运输结构调整、生态扩容提速、柴油货车治理、扬尘治理提效、工业绿色升级、清洁取暖推进、监测能力提升、秋冬污染防治10个战役为抓手,深入实施“四大行动”(经济结构提质、生态功能提升、国土绿化提速、环境治理提效),持续抓好“六控”(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排、控烧),坚持污染减排和质量改善两手发力、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点面结合,树立信心、决心,保持方向、定力,稳中求进,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全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1/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

三、主要任务

(一)打好煤炭消费减量战役

1.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原则上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续建耗煤项目确因民生需要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1.5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和重点企业,实行耗煤项目限批。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定目标要求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牵头,统计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深化煤电行业污染治理

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政策措施火电入炉煤炭热值不低于5000大卡/千克、灰分硫分不得低于《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要求。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牵头,济源供电公司配合)

3.加强工业企业用煤管理

1)加强企业煤质内控管理。督促煤炭经营单位落实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销货合同、质量报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2)加强煤炭产销环节监管。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应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蜂窝煤1号”或“型煤1号”标准要求加大煤炭生产、销售环节抽检力度,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对连续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加大抽检频次,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营业资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分工负责

3)加强煤炭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炭质量监管力度,以秋冬采暖季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燃煤电厂、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我省商品煤质量要求。对违规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4.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19年,天然气资源供应量力争达到1.6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要重点保障民生用气。(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配合)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风电资源开发,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千瓦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财政济源供电公司配合)

5.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2019年年底前,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6042018)》排放标准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职能未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打好产业布局优化战役

6.启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认真落实济源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就地改造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大型和特大型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转型转产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转型转产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实施国电豫源热源退出项目和济源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抓好丰田肥业就地改造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7.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

组织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村(社区)“散乱污”企业及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为重点,进行分批次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动态清零。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将实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对出现普遍性或区域整治不到位的,依规予以追责。(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8.大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

1严格执行国家、省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政策标准,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石料行业整治,压减石料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分工负责)

2)严控“两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产能。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玻璃等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9.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全面提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豫光锌业、金马能源等10家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99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铸造、陶瓷、耐材、玻璃、棕刚玉等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检查。(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10.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豫工信节〔201829号),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积极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工作,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2019年底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3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11.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

1)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沁北电厂、济源钢铁等已有铁路运输线的企业,要通过延长铁路线或建设翻车机,增加皮带转运设施等措施,铁路运力提高至80%以上。丰田肥业、金利金铅、万洋冶炼等无铁路运输线的企业启动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力争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2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发展集装箱联运,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多式联运货运量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省定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

1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实施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85%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19年年底,全市新建各类分散式充电桩达50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济源供电公司配合)

13.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确定我市绕城通道路线,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实施限高杆管理,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克井、承留、坡头、五龙口、轵城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配合)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进一步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落实货车管控措施,继续实施公交免费,倡导绿色出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打好生态扩容提速战役

15.大力建设交通干线景观走廊

高标准完成长济高速(沁阳界-高速东站段)生态廊道建设,长度5.5公里,单侧绿化宽度100米,面积约1650亩;完成济邵路(温邵线国道与石曲线交叉口至李八庄段)30-50米景观廊道建设、石曲路30米廊道建设及卫河至张河段2.3公里绿化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配合)

16.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保持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7%;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修复退化和遭破坏的保护区,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修复项目;配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源黄河河务局配合)

17.加快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抓好山区生态林、农田防护林、廊道造林等计划完成造林6.71万亩,森林抚育3.3万亩;实施沿黄生态涵养带项目,高标准完成困难地造林1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抓好城郊造林绿化项目,完成造林1.3万亩。(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水利局配合)

18.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19.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9年年底,全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9%以上。(市农牧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

强化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实施蓝天卫士”火点全年监控,继续执行卫星遥感或省“蓝天卫士”发现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全夏秋零火点目标。(市农牧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林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农业科学院、气象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0.倡导文明祭扫行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以及短信、微信温馨提示等方式开展文明祭扫宣传,大力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切实改变焚烧纸钱、冥币、祭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方式,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奠等文明、低碳、清洁、环保、安全的祭扫方式来开展祭祀活动。(市民政局牵头,市林业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战役

21.加强新车生产销售监管

201971日起,全市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Ⅵ排放标准。严格机动车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监管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进口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12底前,完成进口、销售车辆年度监督检查201951日起,在全范围内全面实施新车注册登记前随车清单核验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22. 加强柴油污染防治

1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S28长济高速豫晋界公安检查站、G55二广高速豫晋界公安检查站和梨林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等场所和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入户检查,2019底前,实现对重点用车企业监督抽测全覆盖。充分发挥移动遥感检测设备作用,对进城机动车进行遥感检测。将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录入机动车管理系统,对通过限高杆卡口的货运车辆实施自动甄别。在重点企业原料进厂线安装货运车辆出入门禁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8年下15%以上。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禁止企业和工地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对全市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全面整治,淘汰老旧车300辆。完善黑烟车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全统一使用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举报。各施工工地和企业严禁使用农用三、四轮柴油车。

3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环保部门联网。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4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利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督促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20196月底前,全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工负责

2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1)强化源头准入进口、销售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对在内销售但非在省内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机)型系族(含进口)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确保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理,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20196月底前,完成工程作业机械的信息采集和编码并进行联网。对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排放。未履行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农田作业机械)不得租赁和使用。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报备(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公用事业抢修抢险除外)、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配合)

2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发改部门负责严格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持续开展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济源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有关行政机关吊销成品油经营单位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及时函告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依法责令成品油经营单位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工负责

(六)打好扬尘治理提效战役

25.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1开展国省交通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

20196月底前,完成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专项治理,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公路两侧3050米范围(过村路段和市场除外)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2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开复工验收、“三员”(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建成“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信息化监管平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处罚,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7.持续开展城乡清洁行动

构建市、平原镇、村(居)、企业四级道路全覆盖洗扫网络。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和我市实施城市清洁行动有关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坚持每周开展全城大扫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加大清扫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月·平方公里。提升空闲地绿化景观功能,治理农村垃圾,整治空闲地和庭院环境卫生。市创建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8.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按照《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豫矿联席办〔20181号)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五龙口镇北部石料露天开采区、下冶镇铝土矿开采区、思礼—北樊石料露天开采区、王屋镇和平村周边矿山开采区、承留—小寨露天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实现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全覆盖。在重点露天矿山企业采矿区、破碎站、废石场等重点扬尘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环保部门环境监测平台,视频数据与国土部门联网共享。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于201912月底前取缔完毕,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快生态修复,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山矿业权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设露天矿山全面退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29.加强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加“三夏”(夏收、夏种、夏管)、“三秋”(秋收、秋耕、秋种)农机作业指导,特别是小麦、花生收获季节,要充分利用无风天气,集中组织机械高效作业,大风天气尽量管控、减少作业,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充分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加装防尘装置、绿色环保的农机产品实施补贴,对高污染农机具禁止列入农机补贴目录。(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七)打好工业绿色升级战役

30.开展非电行业提标治理

1)钢铁行业。2019年年底前,钢铁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业。2019年年底前,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8毫克/立方米。

3)焦化行业。2019年年底前,焦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4)碳素行业(含石墨)。2019年年底前,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5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2019年年底前,实施玻璃熔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0026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钢铁、水泥、碳素、焦化、玻璃、耐材企业,研究纳入惩罚性电价政策范围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31.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910月底前,全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五到位”即: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生产工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路面实施硬化,定时进行洒水清扫,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可见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确实不能绿化的尽可能硬化;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因企制宜安装视频、空气微站、降尘缸、TSP(总悬浮颗粒物)等监控设施。“一密闭”即: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对无组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沁北电厂等企业完成原料场或渣场封闭改造,豫光金铅、万洋冶炼、金利金铅开展电解酸雾收集处理和车间微负压试点工程建设,金马能源开展焦炉密闭前期准备并实施机焦侧无组织气体收集工程。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2.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1)全面摸底排查。依据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提升整治。对未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停产清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2)淘汰落后炉窑。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

3)开展清洁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积极推进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

4)实施达标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炉窑行业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201910月底前,实施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完成所有工业炉窑整治;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33.开展VOCs专项治理

20196月底前,全市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对产生的含VOCs废气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要求。8月底前,3石油化学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第二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达到《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配合)

34.开展工业锅炉综合整治

1)基本完成中型燃煤锅炉拆改。201910月底前,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基本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配合)

2)加快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10月底前,淘汰全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3)加强燃气锅炉升级改造。2019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4)加强燃油锅炉升级改造。2019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102080毫克/立方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5)加强各类锅炉监督管理。对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以及未按期完成升级改造的燃气、燃油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产整治,质监部门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手续。(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35.开展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201910月底前,全铸造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实现“一达标、两密闭、三到位”,“一达标”即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其中,窑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两密闭”即生产车间全密闭,落砂、砂处理、电炉生产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三到位”即铸锻、浇筑工序集气处理到位,电炉顶部一次除尘、车间二次除尘到位,铸锻、浇筑(使用树脂砂的)工序VOCs治理到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36.实施绿色环保调度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绿色调度,依据我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有关要求,对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遴选出示范作用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管控豁免、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五方面政策激励,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八)打好清洁取暖推进战役

37. 持续实施清洁供暖工程

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大力发展地热能供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各街道办事处和平原镇全部扩大为禁燃区范围,推进平原镇区清洁取暖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济源供电公司、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8.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暖

抓好沁北电厂供热管网延伸,对玉川产业集聚区、玉泉创业园区、梨林镇实施集中供热供汽,新建、改建交换站10座,新建、改造集中供热管网10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0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39.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

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40. 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

在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区、园区、城乡结合部及有需求的村镇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暖进行推广。全年力争新增地热供暖能力5万平方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41.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1)加强供热能力保障。结合城区集中供暖需求,对用热、用气需求较大的园区、区域,积极推广集中供热、供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2)逐步推进热源半径内燃煤设施关停。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小煤电、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改造的各类锅炉关停整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42.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9年底,全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开展农房节能改造,支持农户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中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农村房屋采暖能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九)打好监测能力提升战役

43.加快构建工业企业全方位监控体系

1)强化有组织排放监控。对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在线监控“应安尽安”。其中,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工业企业,以及3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以上燃气、燃油锅炉,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2)加强无组织排放监控。20199月底前,在全电力、钢铁、水泥、焦化、陶瓷、工业窑炉、玻璃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试点。依据《环境空气降尘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企业(园区)的占地面积、秋冬季的主要气象条件、企业产尘量,在厂区内重点工段、主导风向下风向按照网格布点法布设降尘收集装置,定期测定降尘量;按照无组织点位扇形布设的要求在主导风下风向布设TSP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

3)开展VOCs排放监控。构建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制定VOCs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比对及联网技术规范;将石油化学、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化工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2月底前,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共享,基本实现重点涉VOCs企业排放监控全覆盖。试点开展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含)以上的储油库、加油站和年吞吐量2000吨以上的煤焦油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企业等油气回收类,六灶头及以上、以及燃料为木炭、木材和有烧烤工序的餐饮服务业、大中小学校、行政机关和企业餐厅等餐饮油烟类,喷漆房环评手续齐全的汽修、废旧塑料颗粒加工、橡胶制品生产、印刷、有vocs排放的焦化、化工等vocs企业安装自动监控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文广新局分工负责)

44.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019年年底前,全产业集聚(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实现市、和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全所有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全面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5.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1)开展环境在线监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行为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严防数据造假。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处罚,依纪追究责任。

2)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健全质控考核与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合)

46.加强大气污染科技支撑

1)提升综合观测能力。2019年年底前,完成主要气流通道和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网建设省下达任务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2)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天预报能力,开展秋冬季10-15天中长期预报,进一步提升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能力,开展重污染管控效果预测和评估技术研究。

3)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干预能力。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评估和减排效果评估。开展人工增雨(雪)改善空气质量科学试验与研究,评估人工影响天气干预空气质量效果。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依托专业技术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污染治理和达标规划研究,开展“一市一策”、“一企一策”等科技攻关;充分利用专家团队跟踪技术服务力量加强污染治理科学性指导,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

5)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为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市环境保护局、气象局、科学技术局负责)

(十)打好秋冬污染防治战役

4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199月底前,结合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情况,在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补充完善管控企业范围, 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科学确定红、橙、黄预警级别下停限产和减排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

2)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绩效较差的企业;企业内部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对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化工等企业,尽可能通过提高治污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施便于操作的分阶段、分轮次轮流停产方案。对已达到绿色环保引领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以下应急管控。

3)加强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联合监控。201910月底前,完善全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信息,按照“一户一卡”签订工作流程,明确管控企业电量阀值,实现对管控企业用电量、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每日监控。依据每日监控信息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提升环保执法准确性,及时对可疑企业进行核实,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4)强化大宗物料运输应急减排。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门禁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20430日。

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源供电公司配合)

48.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1)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重点对全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最严级别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10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配合)

2)科学组织水泥行业生产。加强水泥熟料企业行业自律,自201931日起实施,具体安排如下:3月份停窑;4-5月份正常生产6月份停窑;7-10月份正常生产;11月、12月份停窑;20201-2月份正常生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49.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将平原镇、街道办事处全域和其他镇镇区扩大为禁放区域。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组织制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2019531日前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联系电话:6633537,联系邮箱:jyshbjdqb@163.com,联系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302

(二)加强执法检查污染防治攻坚办定期组织直有关单位,采取“一暗访六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进行随机暗访,对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公开约谈、公开交办、公开处理、公开承诺、公开整改,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地非法施工机动车非法上路、黑加油站非法经营、散煤非法销售以及在线监控造假等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奖惩。污染防治攻坚办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各相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部门,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办。每月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

(四)强化服务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等现象。加强规划整合,选典型、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对纳入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范围的重点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培训、结对子、定点帮扶、挂职锻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设立专栏,积极宣传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做好企业错峰生产、污染天气管控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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