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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扬尘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9-08-19 打印页面

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夏季扬尘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对20194月城市降尘检测结果的通报中指出,我市降尘量月均值9.2/平方公里,超过月均值9.0/平方公里限值要求,居全省倒数第二名。为扭转我市降尘量超标的不利局面,决定开展夏季扬尘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完善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以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堆场扬尘治理为重点,采取强化组织领导、监测监控、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扬尘污染对城市环境空气的影响,尽快扭转当前我市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不利局面,确保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行动时间

2019610日至2019930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扬尘污染的统一监督协调,并会同工信部门负责工业堆场、料场、矿山采(选)矿的扬尘防控管理。

(二)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各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并负责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市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违规建筑拆除中的扬尘防治。

(三)公安、交通部门对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

(四)交通部门负责市区外公路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治理,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

(五)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六)国土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的扬尘控制工作。

(七)各产业聚集(开发)区、镇(街道)负责所组织的拆迁、新建工地和道路扬尘防治。

四、整治内容

(一)各类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三员公示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3.建筑施工外脚手架架体外侧必须使用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塔吊上要架设可以实现连续喷淋的设施,实现连续雾化喷淋。

5.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道路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大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大于1.8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可以实现24小时连续喷淋的雾化喷淋设施,间距不得大于5米。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7.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裸露场地必须使用6针以上防尘网进行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合理设置出入口,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上路。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数据保存2年以上。

9.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和外挂墙材、铺装路面等采用有效的洒水或密闭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0.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并签订运输污染防治协议。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行装运作业。严禁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无手续车辆从事运输。

1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12.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13.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1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和喷淋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5.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

1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露天熔融沥青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7.高温期间10:00-15:00禁止进行防水和外墙喷涂作业禁止现场进行脚手架、外架等一切油漆作业。重点区域(文昌路---黄河大道-东二环-济水大街--北环路-文昌路)内禁止作业时间为10:00-17:00

18.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挂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9.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禁止农用柴油三轮、四轮和拖拉机进入。

20.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21.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22.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10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23.负责拆迁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并运送至渣土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垃圾填埋场。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24.市政施工范围内拆除的旧侧石、道板、道路结构层等固体废料,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要整齐堆放。

25.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6.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27.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8.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29.长距离的公路施工现场应保持湿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

30.除抢险、抢修情况外,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二)各类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加强道路调查管养。对辖区内主要干道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对道路扬尘严重的,查清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根治。对路面有坑槽等破损情况的要有计划及时进行补修,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干道结合处进行硬化处理。

2.开展路面渣土车联合执法。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违规抛洒车辆,现场予以扣押,责令到指定地点卸载,并予以处罚。同时,对渣土、垃圾的来源进行调查取证,对违规车辆装载造成抛洒的运输企业和建筑工地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3.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结合路面联合执法行动,重要路段实行24小时监管,严防不按要求进行封盖的漏撒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遏制二次扬尘污染源的产生。

4.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和国道、省道实施机械化清扫,部分路段配以人工辅助清扫,个别污染严重路段采取洒水车高压冲洗方法清理路面污染物。

5.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洗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城区道路达到5/平方米,其他道路达到10/平方米以内。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三)矿山采(选)矿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1.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采取低尘爆破、机械采装、洒水作业等除尘降尘措施,推行台阶式等科学开采方式。同时,鼓励矿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环保设备,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和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矿山粉尘等污染。矿石、废石、选矿产品等堆存点应结合周边环境状况,采取封闭、洒水抑制或覆盖等方式抑制扬尘产生。

2.生产环节无尘作业。选矿及矿石破碎加工企业均要建设封闭厂房或封闭车间,加强破碎生产加工环节治理,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系统实行密封,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集尘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布袋收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实施运输环节扬尘污染治理。选矿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实现硬化;严禁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无手续车辆从事运输运输车辆统一加盖密实篷布,并设立车辆进出轮胎冲洗设施;运输道路粉尘组织专人定点清扫,专车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结合地形情况,矿区专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重点加强矿区外运输道路的防尘、降尘监管措施。

4.加强堆场扬尘污染防控。堆场外围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24小时连续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四)渣土、垃圾运输、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运输及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双方应签订相应的污染防治协议。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3.优化渣土、建筑垃圾消纳地点,采取就近向主城区外消纳,重点区域内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五)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1.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库房储库,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2.建立密闭传送装置,做到作业不起尘,或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

3.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

4.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

5.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不飞扬。

6.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六)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1.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入口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选址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2.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

3.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出入口道路应铺设砼化路面长度不少于100米、宽度不少于5米,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米×长8米),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米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

4.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用于垃圾消纳的机械设备,专用车辆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后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5.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必须配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消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8.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检查

各责任单位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日排查、日会商、日约谈、日通报、日曝光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扬尘源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处理、快速交办、快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要求

对工地要求:“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围挡率100%、施工道路硬化率100%、物料堆料覆盖率100%、湿法作业率100%、渣土车密闭率100%、车辆冲洗率100%)。“三个杜绝”(杜绝使用冒黑烟、超标或未经检测车辆和机械,杜绝在建楼体高空扬尘,杜绝没有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两个禁止”(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对建筑垃圾清运要求:严格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密闭、清运和消纳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路面执法,严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核准制度,严把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渣土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所有车辆纳入公司化管理,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适时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工程运输(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尤其要加大夜查晨查频次。

对城市道路扬尘要求:改进环卫作业方式,以吸尘、湿扫为主,洒水降尘采用低压喷雾(喷淋)方式,对工地周边、渣土车运输沿线等污染严重路段实施局部冲洗作业。根据气温变化、空气湿度、季节特点,及时调整作业周期和频次。持续推行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

对重点区域(文昌路-南环路-东环路-黄河大道-东二环-济水大街-东环路-北环路-文昌路)扬尘污染防控要求:采取调整雾炮高度、高压冲洗、机扫一体、人工配合等保洁作业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标准、高频次、高质量洒水降尘;在大风扬尘天气,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增加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喷雾频次,并组织专人对洒水降尘作业执行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奖励惩戒

发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复工再反弹项目进行约谈警诫,并列入黑榜惩戒,对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企业及现场负责人记入济源市诚信“红黑榜”黑榜,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建设领域创优评先资格;对约谈警诫整改复工再反弹项目进行清出市场,申报记入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清出济源建筑市场。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扬尘污染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具体报送人,每周五下午400前将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会议部署、出台政策措施、宣传次数、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数、处罚曝光数、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报送市控尘办(联系电话:6633352;于930日前,对本次行动进行梳理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盖章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联系电话:6633537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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