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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6月份大气污染管控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9-08-19 打印页面

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6月份大气污染管控的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6月份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按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要求,截止617日,在18个省辖市中,我市按照月排名办法,排名为全省倒数第118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市下发《致济源市大气污染防治预警提示函》,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尽快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出狠招、用重拳、施全力,整改存在问题,遏制污染反弹,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扭转不利局势。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扭转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被动局面,现就进一步强化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在做好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通过强化工业企业减排、重点区域管控、机动车污染管控、扬尘污染管控、城市油烟管控等措施,全力以赴打好6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市PM10浓度、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75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重点管控区域

文昌路(含)--南一环路(含)--东一环路(含)--黄河大道(含)--东二环(含)--济水大街(含)--东一环路(含)--北环路(含)--文昌路(含)闭合线以内区域。

三、重点管控时段

2019710

四、重点任务

(一)工业企业减排

1.强化重点涉气企业减排。重点涉气排污企业自620日起减排30%(以6180时到23时在线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6月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施停窑(减排量以停窑前最近24小时监测数据为基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

2.强化2018年秋冬季治理项目核查。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照节点要求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622日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强化日常建设项目管理。对长期试生产、未进行验收的涉气企业,实施停产整治。622日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强化6个行业专项治理。对VOC无组织排放治理、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名单进行补充完善,对其中未开工的企业622日前停产整治。6月底前治理任务进展未过半企业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加快消白工程建设进度。加快钢铁、电力、焦化、化肥等行业消白治理工作进展,减少烟气中颗粒物和水雾沉降量。对已经完成改造的,给予减免减排限值奖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扬尘污染管控(市控尘办统筹,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

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扬尘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从610日开始到930日做好各类扬尘管控。

1.整治各类工地扬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三员公示牌。塔吊和围挡上要架设可以实现24小时连续雾化喷淋设施,6月底前安装到位,逾期停工整改,安装和整改情况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做好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高温期间10-15时禁止进行防水和外墙喷涂作业,禁止现场进行脚手架、外架等一切油漆作业。重点管控区域内禁止作业时间为10-17时。严禁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无手续车辆在工地内从事运输。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挂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禁止农用柴油三轮、四轮和拖拉机进入。

2.整治各类道路扬尘。对主要干道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对道路扬尘严重的,查清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根治。对路面有坑槽等破损情况的要有计划及时进行补修,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干道结合处进行硬化处理。针对克井镇、五龙口镇周边的克留线、玉川大道、丰田路、文化路、广利街、207国道等扬尘大的路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吸扫作业。重点管控区域内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洗扫作业。道路“以克论净”标准提高5/平方米,城区道路执行5/平方米,其他道路执行10/平方米。

3.整治矿山扬尘。重点开展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参照渣土车管理成功经验,对石料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整治,6月底前拿出方案,7月底前整治结束,达到五统一要求,“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定位设备、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统一安装软质后拉式全密闭机械装置”。矿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实现硬化;严禁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无手续车辆在矿区从事运输,并设立车辆进出四面冲洗设施。运输道路粉尘组织专人定点清扫,专车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结合地形情况,矿区专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场内配备24小时连续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4.整治渣土、垃圾运输、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扬尘。优化渣土、建筑垃圾消纳地点,采取就近向城区外消纳,重点区域内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强化全城大清洗效果。周二、周五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对重点区域周围树木、绿化带、隔离设施、屋顶等进行冲洗。组织人员对气象条件进行研判,抓住有利时机,满足人工增雨条件的,及时进行人工增雨。强化雾炮车循环作业,高温时段(10-17时)不间断作业。对环城路及周边105家企业持续开展每日大清洗。(市创建办牵头组织)

6.严格奖惩措施落实。充分发挥一线环卫工人监督作用,对抛洒车辆和带泥上路车辆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对车辆和车辆所属单位依法处罚。对发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第一次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复工再反弹项目二次进行约谈警诫,并列入黑榜惩戒,对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企业及现场负责人记入济源市诚信“红黑榜”黑榜,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建设领域创优评先资格;对约谈警诫整改复工三次再反弹项目进行清出市场,申报记入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清出济源建筑市场。(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三)臭氧污染防治

由市气象局、环境监测站、先河专家组组成臭氧会商技术组(以下简称“技术组”),建立每日臭氧会商研判机制,根据会商结果提出管控意见,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实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轻度污染(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微克/立方米)时,执行管控措施。(先河专家组牵头组织)

1.重点管控区域内涉VOCs企业工段在管控期间停止生产,经环保部门现场验收同意后方可生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专项帮服。结合先河专家组,对全市石油化学、焦化、化工、涂装、印刷、橡塑、制药等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完成情况开展专项帮服,对达不到VOCs治理要求的企业或生产工序,6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错时生产。家具制造企业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排放工序,汽修行业喷刷漆工序,涂料生产企业、包装印刷企业调墨、印刷、烘干、覆膜、胶订等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错峰生产(10时至17时停产,17时至次日10时生产);使用高固份粉末涂料、水性漆、大豆油墨、水性油墨的企业,使用喷塑工艺、RTO处理工艺的企业,及绿色引领示范企业经环保部门同意后豁免错时。因特殊原因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凭相关证明经市环保局审核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6月底前,在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同时,对污水日处理能力大于等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设施VOCs试点开始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实施加油站错时装卸油,高温天气下(28℃以上),全市所有加油站10时—18时禁止油品接卸作业,强化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发现设施不达标的,停业到管控期结束。对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加油站进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6月底前出方案,7月底治理结束。引导中石油、中石化将加油站加油降价促销活动放在夜间18时至次日8时,鼓励市民避开高温时段加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

6.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管控。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稳定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6042018)》排放标准要求。622日前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或用排风扇偷排的餐饮服务业停业整顿。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店外烧烤,625前整改到位,逾期停业整改。所有重点管控区域内的餐饮市场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6月底前建成集中餐饮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使用木炭、木材等高排放餐饮企业需安装自动在线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7月底前城区所有餐饮服务业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停业整改。检查和检测情况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四)强化运输车辆管控

1.强化重点区域管控。优化渣土运输路线及渣土消纳区域,工地渣土消纳应以就近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由于长距离、长时间运输渣土造成的NOx尾气污染以及路面扬尘二次污染。严格禁止中重型货车、渣土车、商砼车等大型车辆进入重点管控区域,对于民生需求、抢险及其他因素需要通行的,需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并制定路线和时间,并按照区域内路线最短原则行驶,并报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管控区域以外的渣土车、商砼车白天9:30-21:30时段内运行,其他时间不允许上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

2.优化通行条件。按照方便群众原则,对目前入市货车通行备案流程进行优化调整,既满足社会民生保障需求,又保障重点企业车辆需求。逐步改为由生产企业办理车辆通行证为主,抓紧开通电子通行证,6月底前拿出方案。加快开通玉川4号线,争取7月底前有条件开通,减轻焦克路道路交通压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3.强化重点企业内部用车监管。日吞吐量大于50吨的重点用车工业企业,货车运量减少30%以上。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新购置3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机械。(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公安局)

4.开展车辆尾气执法检查。利用尾气遥感设备,严查各类机动车。对重点用车企业、工地等开展入户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五)做好禁烧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焚烧防控。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蓝天卫士”系统的应用,持续加大麦收后禁烧力度。凡被国家、省、市通报发现的火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扣减地方财力。(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2.加强农机作业扬尘防控。主动优化农机性能,强化作业精准指导,推广免耕播种技术,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3.做好油品保障及供应。通过价格优惠、上门服务、油品配送等方式,优先保障农机作业“国六”成品油的供应。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

五、工作要求

(一)专人专项督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业企业、扬尘、餐饮、机动车、禁烧工作实施专人联系负责制,各单位、集聚区、镇(街道)政府也要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发挥网格管控力量,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餐饮门店、燃煤替代、杂物垃圾乱堆乱烧等环境监管,切实减轻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组开展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持续落后、问题整改不力、成效进展缓慢的实施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二)实行领导分包。各站点分包领导及各分管部门领导每周至少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次,听取一次汇报,沉到基层、沉到一线,重点要查找问题、督促工作。各部门和集聚区、镇(街道)政府要全面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尤其是要开展施工工地、餐饮油烟等专项检查,做好日常道路保洁和全市大清洗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期间,工业企业减排、扬尘污染防控、运输车辆管控、重点区域管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臭氧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部门牵头工作推进缓慢、督导力度不够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落实台账,于第二天上午10点前,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天工作落实情况。

 

电子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9618    

联系电话:66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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