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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申报2020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20-04-10 打印页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申报2020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培育对象申报工作,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请有意申请培育对象的企业于20204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报资格。

  人:郝德亮

联系电话:6633537

电子邮箱:jyshbjdqb@163.com

  

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环保引领企 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325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和《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要求,现将做好2020年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涉气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一)基本条件

参加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的工业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企业具有合法手续。

2.按时限要求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任务。

3.2019年以来未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4.2019年以来周边居民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

5.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6.未被列入任何一类信用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

(二)绿色环保指标

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价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 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等方面,各省辖市可将初审90分以上的单位推荐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三、工作程序

省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

一)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做好企业申报的宣传、组织工作,形成《河南省2020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于53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协会要组织指导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 地方培育推荐。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培育,协助解决企业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依据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基本要求和评选指标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出具推荐审核意见,于731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协会要积极参与申报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推荐工作。

三) 省级联合复核。省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组织行业协会、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联合复核,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验相结合方式,对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评价,遴选确定2020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初步名单。

四) 社会公示发布。对遴选出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予以公告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健全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激励政策,鼓励工业企业主动实施节能、超低排放改造、退城入园等绿色改造,加快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步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协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本地区工业企业参与申报的积极性。要树立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典型,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工业企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争创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三)严格评选标准。对不具有合法手续、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出现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事故、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严格实施一票否决。企业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其称号,2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实施动态管理。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各地要持续关注已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情况,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标准的,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申请撤销其称号,确保稳定达到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标准,切实发挥标杆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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