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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结合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6日15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请各片区、镇(街道)和重污染天气成员单位于1月28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邮箱:jyshbjdqb@163.com,联系电话:6633537。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