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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4-12-01 打印页面

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为完成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目标计划,确保我市提前一年基本完成省环保厅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基本任务,特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任务布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全市危险废物底数,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工作,从严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量明显上升,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发生,环境风险基本得到控制。 

  二、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产生危险废物和经营危险废物企业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以涉重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为重点,对所有产废企业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针对企业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的执行情况。 

  (一)环境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各危险废物产生和持证经营单位,应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每年开展自主监测或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在环保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能完成监测任务的,在当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将视为不达标。各单位监测任务要于每年年底前完成。 

  (二)、环境评价。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但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处置设施(包括自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履行环评手续,接受依法处理;否则,将予以限期拆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各级发证机关应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其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限期拆除。 

  (三)全面落实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特别是印刷线路板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医药、毛皮鞣制、有色金属压延、黄金冶炼、PVC生产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动态信息库,并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等制度,督促各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季报、年报制度,如实反映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  

  移、利用和处置(包括废渣的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为日常监管 

                                                                 

  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在厂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每一批次危险废物的来源、移入种类及数量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在动态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危险废物底数的基础上,重点监管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开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持证经营单位违规可能性的分析,建立健全对上述企业的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快、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一年内发生两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的或连续两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不达标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将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当年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危险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要停止经营活动,实施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现场检查 

  固废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落实企业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存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或移交市局立案查处。 

  监察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提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因危险废物污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20147月) 

  (二)集中整治(20147月—10月底) 

  各相关科室、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每月102030日前分别将工作开展情况报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重点督查并编制工作动态报局领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赵金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杨涛副局长、王雪峰队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环评科、污防科、固废中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应急办、宣教中心、法规科、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固废中心,固废中心主任刘德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务实督导,扎实推进。 

  1、七月三十日前按支队统一要求所属各科队按照网络区域将所管辖企业单位及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名单,环评科将2013年以来省市审批企业名单及固废产生企业名单,生态科将2013年以来省市审批产生固废企业的名单,污防科将2013年以来限期治理验收及试生产项目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名单,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将2014年度省定危险废物重点监控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按照统一表格式样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固废中心统一整理发送给局领导及业务科室,二级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2、八月份,由支队安排按网络区域完成除危险废物重点监控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外的所有企业,年度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简表的申报工作,一式三份,统一审核后,固废中心、支队、企业各持一份建档,产生量有重大变化时由企业及时申报,每十天督导一次进度情况。 

  3、九月份,按照申报事项,统一制定规范化管理企业名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组织统一培训,由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4、十月份,组成联合考核组,统一考核验收,对拒不整改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上述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每月一次简报,报送局班子各成员,局属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三)进行整治情况信息公开。支持群众举报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并查处的企业予以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企业除依法查处,列入环保黑名单予以公示,对已触犯刑法和适用两高司法解释的按照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执行。 

    

            

            

  附件:1、现场检查表 

            2、危险废物申报表 

  3、一般固废申报表 

            4、企业基本情况表 

    

    

                                                           抄送:局机关各科室、局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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