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固函[2015] 05号
关于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HW11危险废物转移的复函
三门峡市环保局:
贵局《关于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HW11危险废物转移的函》三环函[2015] 55号收悉。
经核查复函如下:
一、济源市金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豫环许可危废字54号)具备HW11中煤焦油的收贮能力。
二、济源市环球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济字411800005185号)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备有专用煤焦油运输灌车。
三、同意济源市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在运输过程中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通报。
四、严格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及违法倾倒、抛撒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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