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
济固转复字(2015)15号
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转移产生的1000吨含铅废物(类别HW31,394-004-31)进行安全处置事宜,经我局向新乡市环保局商函,同意你公司在2015年7月14日前完成转移事项。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废物遗撒、泄漏事件发生,每一批转移完成后及时向我中心报送转移联单备案。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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