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
济固转复字(2015)20号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移产生的(HW17)2吨;(HW12)1吨;(HW49)0.1吨、含铬废物(HW13)1吨;(HW06)1吨;(HW21)7吨;(HW09)1吨;(HW49)空容器2200个,进行安全处置事宜,经我局向郑州市环保局商函,同意你公司的转移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废物遗撒、泄漏事件发生,每一批转移完成后及时向我中心报送转移联单备案。
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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